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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平安农机”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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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9 17:3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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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农机手朋友们:

你们好!“三秋”即将来临,在拖拉机、收割机作业生产期间,各农机户要积极落实农机安全生产措施,自觉遵守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八禁止”,确保您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一、禁止违规载人。
严禁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载人;
二、禁止无证驾驶。
严禁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与驾驶证载明机型不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三、禁止使用假牌假证。
严禁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照和证书;
四、禁止酒后药后作业。
严禁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五、禁止带病作业。
严禁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六、禁止非法拼装改装。
严禁驾驶和使用非法拼装、改装,或改变出厂安全技术状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七、禁止操作不安全农机。
严禁操作未按规定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已达到报废条件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
八、禁止无牌无证行驶。
严禁未取得行驶证和牌照而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违反以上规定,将依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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