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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渭南市关于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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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2 20:3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北京
                                                                                                   

渭南市医疗保险经办处

关于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2017年改善民生的一大举措,也是国务院要求的重大民生工程。自今年7月起,我市正式开展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8月正式开展了省内双向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截止9月底,全国31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参保人员可在全国730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即时结算。我市开通了27家定点医疗机构供区域外参保人员选择就医,其中三级定点医疗机构2家,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5家(附件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0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实际,为切实做好参保职工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备案人员范围

符合条件的以下四类参保人员均可申请办理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登记备案手续: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规定的人员。

以上(一)(二)(三)类人群在本文中统称为异地安置人员。已申请并办理过异地安置的人员,各经办机构尽快通知参保单位,由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持社会保障卡(二代身份证)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网上备案手续,原《异地安置表》不需更换;新申请办理异地安置的人员需填写变更后的《陕西省渭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备案表》(附件二),同时办理网上备案手续;符合我市转诊规定的异地转诊人员,持我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单就近到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网上备案手续。

二、简化就医备案手续

(一)简化异地安置人员备案表

取消原表中需提供的参保人居住地所有审批盖章程序。包括需要就医地经办机构和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的签字盖章程序。

(二)扩大异地安置人员就医范围

1、异地安置人员无需再选定医疗机构,居住地所有在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中备案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就诊(西安市除外)。参保地经办机构在为异地安置人员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居住地市或区县,对居住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和西藏自治区的参保人员,只备案到直辖市或省。

2、异地安置人员在居住地非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报销时除原规定所需的资料外还要填写《陕西省渭南市参保职工异地就医信息确认表》(附件三)。

3、参保人员需转外就医时,原则上要求先转往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确因病情需要,我省无条件开展以及无足够条件诊治的疑难病症、急危重病人可转往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三)放宽经办机构转院备案权限

参保职工持我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单,可就近选择我市任意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网上备案手续,无转诊单不得在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三、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查询方式及即时报销政策

(一)省内双向及跨省定点医疗机构的查询方式

经办机构可在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中查询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信息。参保人员可登录跨省异地就医网上公共服务查询系统(网址:http://si.12333.gov.cn)查询跨省异地就医相关信息。

(二)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即时报销政策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文件要求,异地就医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就医,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时支付范围(三大目录)执行就医地政策,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

(三)我市在西安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已开通即时结算功能(附件四)。省内异地安置或转院到西安的参保职工办理好备案后均可即时结算。

四、及时办理人员备案信息变更

参保地经办机构对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因异地居住地、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外就医期间需再次转院或入院提出的信息变更申请,应当及时审核确认。对于已备案人员的医疗待遇发生暂停、恢复、终止及备案身份终止等情况应及时办理。备案变更信息须实时上传至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五、从发文之日起所有新申请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参保人员统一使用《陕西省渭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备案表》(附件二),各区县经办机构不得随意更改表格样式。已办理过异地安置手续的参保人员无需更换新表,但就诊医院范围按照本文规定执行。

请各县(市、区)经办机构接此通知后,一要认真解读政策,加强宣传引导,重点告知群众备案条件和注意事项,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办理备案登记、进行直接结算。二要及时联系辖区内可双向及跨省结算的定点医院,做好培训和沟通协调工作,任何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跨省及省内其他地市的病人进行直接结算。

附件一:渭南市已开通省内双向及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医疗机构名单

附件二:陕西省渭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备案表

附件三:陕西省渭南市参保职工异地就医信息确认表

附件四:渭南市省内异地(西安)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附件一:

渭南市已开通省内双向及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医疗机构名单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1.渭南市中心医院         2.渭南市妇幼保健院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3.渭南市中医医院         4.渭南市第一医院      
5.渭南市第二医院          6.渭南市骨科医院
7.渭南市临渭区中医医院    8.渭南市精神病医院
9.白水县医院              10.白水县中医医院
11.富平县医院             12.富平县中医医院
13.蒲城县医院             14.蒲城县中医医院
15.合阳县医院             16.合阳县中医医院
17.华州区人民医院      18.华州区中医医院
19.华阴市人民医院      20.华阴市中医医院
21.大荔县医院             22.大荔县中医医院
23.澄城县医院             24.澄城县中医医院
25.澄合矿务局中心医院     26.潼关县人民医院
27.潼关县中医医院
备注:以上名单有新增或变动,以医保系统名单为准。
附件四:
渭南市省内异地(西安)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
2.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
3.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4.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5.陕西省人民医院
6.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陕西省总队医院
7.西安市第一医院
8.西安市第四医院
9.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陕西省第五人民医院)
10.长安医院
11.西安高新医院
12.陕西省中医医院
13.西安市中心医院
14.解放军第323医院
15.西安中医脑病医院
16.西安市第八医院
17.西安马应龙肛肠医院
18.陕西糖尿病医院
19.陕西省友谊医院
20.西安市第五医院
21.第四军医大学口腔医院
22.西安兵器工业五二一医院
23.西安市中医医院
24.陕西省肿瘤医院
25.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
26.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
27.西安市第九医院
28.西安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29.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
30.西安市结核病胸部肿瘤医院
31.西北妇女儿童医院
32.西安凤城医院
33.西安大兴医院
34.陕西省康复医院
备注:以上名单有新增或变动,以医保系统名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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