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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申请程序及待遇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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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9 14:5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北京
一、申请程序
参保人患有符合医保规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可申请鉴定门诊慢特病。申请所需资料资料:①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近期免冠彩照;
②原则上提供二年以内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案首页、诊断证明以及与鉴定病中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
申请人(对确因疾病特殊、行动不便对参保患者可委托家属)到参保地鉴定医疗机构进行初审鉴定。
初审合格后,由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复审,合格的报送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二、待遇续签
通过门诊慢特病鉴定的参保人,其待遇期限为申请之日起两个参保年度,期满需要续签的,在待遇期结束前1个月内进行复审鉴定。
参保人复审鉴定时需提供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近期免冠彩照、上次门诊慢特病鉴定申请表,鉴定医疗机构核实信息,县级经办机构确认,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供稿:市医保经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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