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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公告] 渭南11月因严重交通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公布 富平多人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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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4 20:4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酒后开车是违法,醉酒驾驶是犯罪,不论在何时何处,切勿酒后驾车,切勿心存侥幸,切勿以身试法。渭南公安交警对酒驾醉驾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全力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平稳、有序。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几起醉驾违法案例和2021年11月份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名单进行公布,一起来看看他们都是谁。  
案例一:
2021年11月19日23时28分,陈某杰持C1驾驶证驾驶一辆车牌为陕AU1**7号小轿车行驶至大荔县大朝路看守所附近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大荔交警拦下。经检测,陈某杰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2.68 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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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依法处以陈某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
2021年11月11日3时许,牛某军无证驾驶一辆号牌为陕U0***1的小型汽车沿新华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新华大街与丝巷路丁字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华州交警拦下。经检测,牛某军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5.46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经查验,牛某军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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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牛某军罚款1500元,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
2021年11月19日22时许,严某驾驶一辆车牌为陕E5***1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官底镇东三张村道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临渭交警拦下,经检测,严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1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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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依法处以严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11月1日- 2021年11月30日,渭南全市因交通事故、酒后驾驶等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共计  229人,其中十年禁驾4人,五年禁驾194人。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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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公安交警郑重提示:

开车滴酒不沾,出行一路平安!它不仅是一句宣传语,更是每个人铭刻于心的责任!为了您和家人的平安幸福,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拒绝酒驾,从我做起!


来源:渭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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