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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富平县公安局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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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 16:4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县广大居民朋友们:

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人民群众表达节日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之一。但是,春节期间集中大量燃放烟花爆竹将严重污染环境,损害人体健康,造成大量安全隐患。为了倡导文明新风,减少污染,杜绝火灾等事故的发生,让大家过一个健康、平安、喜庆祥和的春节,在春节即将到来之际,富平县公安局向全县人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争当先锋,做文明过节“宣传者”。

利用朋友圈、微博等方式,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传播文明新风,倡导绿色生活,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自觉行为,凝聚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二、倡导新风,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引领者。

自觉遵守禁燃烟花爆竹相关规定,从自我做起,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劝阻家庭成员和周边亲朋好友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主动举报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争做文明风尚的传播者、倡导者。

三、主动劝导,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

增强环保意识,做文明市民,主动对非法制作、运输、销售、携带烟花爆竹等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和抵制,积极监督举报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辞旧岁不需漫天烟火,迎新春只待春暖花开。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做文明市民,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幸福美好家园。为平安富平、美丽富平、文明富平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一起度过一个安静祥和的新春佳节。

最后,衷心祝愿广大市民朋友节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富平县公安局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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