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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富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开通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及门诊特殊药品联网结算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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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6 12:3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北京

各有关单位、广大参保职工:

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县已于2021年12月6日切换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并在新平台上线的同时,开通了我县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及门诊特殊药品联网结算业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富平县已开通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联网结算服务的“两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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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联网结算具体流程

(一)参保职工与定点医药机构:参保职工持《渭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检查治疗审批表》复印件、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在定点医药机构购买药品并经医药机构审核无误后予以直接结算,结算完成后生成的结算单作为结算凭证(即时办结)。

(二)定点医药机构与医保局:各定点医药机构次月初将上月结算的报销资料(审批表复印件、发票、处方、结算单、明细清单等)报医保局复审,复审无误后向定点医药机构予以拨付。

(三)异地慢性病人员、联网结算前在定点医药机构产生的费用等情况需在参保地医保局现金结算。


三、富平已开通城镇职工门诊特殊药品联网结算服务的“两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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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镇职工门诊特殊药品联网结算具体流程

(一)参保职工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参保职工持《特殊药品门诊使用申请表》复印件、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使用注射剂还需门诊病历)在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购买药品后予以直接结算,结算完成后生成的结算单作为结算凭证(即时办结)。

(二)定点医药机构与医保局结算流程:各定点医药机构每月5日前将上月结算的报销资料(审批表复印件、发票、处方、结算单、明细清单等)报医保局复审,复审无误后向定点医药机构予以拨付。

(三)异地门诊使用特殊药品人员、联网结算前在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产生的费用等情况需在参保地医保局现金结算。  


五、其他说明

联网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需在思想上提高认识,把为民、利民、便民的政策落到实处,为参保职工做好各项服务,并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贯彻落实渭南市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及门诊特殊药品联网结算工作,确保结算准确无误,并做好解释宣传工作。   



富平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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