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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10月27日经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1月26日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2月28日,记者就《条例》的制定背景、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等方面,专访了市委文明办主任李军强,对《条例》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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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条例》的基本框架和内容有哪些?
记者:《条例》的主要特点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李军强:一是广泛性。明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求市、县文明委统筹推进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并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都提出了倡导性要求。二是针对性。文明行为具有时代特点,立法不可能一一涵盖。《条例》主要将公共卫生、公共秩序、交通出行、社区和谐、乡村文明等13个领域的40项不文明行为确定为治理重点。三是保障性。《条例》以保障促文明,明确各方主体责任,确立了文明引导、购买服务、评选、互联网规范等7项工作机制,全力保障《条例》的有效贯彻和落实。
记者:《条例》对市民日常生活有哪些基本行为规范?
李军强:《条例》对公民个人卫生健康、文明出行、生活习惯“事事有引导”。《条例》第十一条至第二十二条从11个方面对市民文明行为作出了基本的行为规范。比如,在公共卫生方面,规定“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或者在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流行期间佩戴口罩;按照传染病防控要求,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在维护交通安全秩序方面,规定“驾驶、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在维护社区和谐方面,规定“不在阳台外、窗外、屋顶等空间悬挂或者堆放物品;饲养宠物采取必要的安全、卫生措施,不遗弃宠物”。在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生活方面,规定:“文明用餐,适量点餐,用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不使用一次性碗筷”。在关心爱护未成年人方面,规定:“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扶老、助残、救孤、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等公益活动”。
李军强:文明是一座城市最亮丽的底色。作为《条例》推动和实施的统筹协调部门,市委文明办将全力以赴,抓好学习宣传贯彻。第一,在学习领会上下功夫。将《条例》的学习作为推动全市精神文明战线的“必修课”,原原本本学、逐条逐章学、融会贯通学,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全面了解掌握《条例》各项规定和条款。第二,在宣传贯彻上下功夫。我们将利用报网声屏,拓展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渠道,在全市形成全民响应、全民践行的良好氛围。此外,还将把《条例》贯彻落实到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过程,积极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秩序,让文明“软实力”成为我市高质量发展的“硬支撑”。第三,在加大执法力度上下功夫。切实强化执法责任,严格依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探索建立推动《条例》落实的工作机制,将《条例》实施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考核指标,对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管理职责,未建立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查处制度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严格管理,确保《条例》有效实施。第四,在重点领域治理上下功夫。《条例》主要加大了6个领域40条不文明行为的治理力度。比如: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内实施不文明行为的,经营管理单位有权劝阻、制止;不听劝阻或者制止无效的,可以将其劝离”,以有效的措施及过硬的手段,保障《条例》的落地落实。
来源:渭南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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