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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要闻] 富平县法院首次让执行人自行变卖房产抵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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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 18: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历中介机构多次物色比价之后,富平县城区一套130平米的住宅以79万元成交,这个价格远远超过申请执行人王某的预期,她悬着的心终于落下一半。


此次房产执行比较特殊,系富平法院第一次采取不经拍卖直接变卖房产的措施。这是富平县人民法院首次尝试对涉案房产采取被执行人自行变卖,在确保能够控制相应价款的前提下,同意由被执行人自行变卖房产用于抵偿债务。遵循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适当增加财产变卖程序适用,一起执行案件综合运用房屋中介及自行变卖两种处置措施,有效缩短执行办案周期,最终实现75万元债务的全额履行。

案情回顾:李某和王某同是富平一家商贸公司的员工,后李某因生意周转先后向王某借款65万元,后因李某不能按期还款,王某起诉至富平法院,富平法院经审理后达成调解,由李某一次性归还本息共75万元,审理中王某申请了财产保全。执行中,富平法院依法查封了李某所有的房地产。

被查封的房产属于2010年建成的多层住宅,被执行人担心法院拍卖会进行两次拍卖降价,不能卖出好价钱,另外自己就只有这75万元债务,所以申请法院由其自行变卖房产抵债。为实现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权益最大化,经双方同意,预计变卖款能覆盖所有执行债务,富平法院同意了李某的申请,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完成自行变卖财产并及时履行。

经办该案的执行法官走访时了解到,该小区之前也有类似房产拍卖,价格在70万以下居多,且很多购买人觉得是有纠纷的房产,很介意入手。如果简单化地将该房产挂网拍卖,不利于申请人债权实现。同时,随着法院司法拍卖对此降价,购房者存在捡漏心理,对于被执行人的正当权益保护也不利,也不符合我们善意文明执法的理念。

15天后,该房产在房产中介的帮助下转让成功,有效缩短财产处置周期。最终,变卖款不仅清偿了全部涉案债务本息,多余款项也退还给李某。至此,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来源:富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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