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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
管理员
提取申请人范围
职工(缴存人)本人
提取申请材料
(一) 身份证明材料:
1.提取申请人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类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原件;
2.由他人代为办理的,需由提取申请人出具委托书或所在单位出具介绍信并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 业务证明材料:
提供劳动人事或主管部门开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函)或批文。
提取额度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提取时限及次数
1.行政区域内调动的,办理转移业务。
2.行政区域外调动的,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没有连接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封存满半年后办理销户业务。
办理渠道
1.销户业务
柜台办理: 就近管理部柜台申请
2.区域内转移
柜台办理: 职工 (缴存人) 或单位联络员向现单位所在辖区管理部提交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区域内转移申请表》;
网上办理: 职工(缴存人) 所在原、现单位都在网厅签约的由原、现单位登录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此项业务。
3.区域外转移
网上办理: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发起异地转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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