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编     号:富人社监罚字〔2024〕第7号被行政处罚人:陕西豪晖宏冠商贸有限公司   由于你单位未按照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富人社监令字〔2024〕第22号)的要求进行整改,又未对我局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富人社监告字〔2024〕第6号)提出异议,没有按期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