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负责
2.2022年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将省级人民政府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根据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2022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负责
5.自2022年7月1日起,再次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一年,政策执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2022年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税务局、各市(区)政府等配合
6.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各市(区)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根据条例授权和地方实际给予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责任单位: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或监管机构、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各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进一步强化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运用,完善配套措施,为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提供低成本资金。大力推动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两项直达工具接续转换,持续推动普惠小微贷款增量、降价、扩面。上线陕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秦信融”平台)2.0版,加大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水电气、不动产等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持续提升平台银企入驻量、金融产品发布量、授信获贷交易量。充分发挥“陕西省债券市场合作机制”作用,建立服务业领域发债主体项目库,支持困难行业通过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引导债券市场发展与实体经济需求相匹配。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牵头,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2022年发挥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领域的倾斜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针对小微企业风险补偿等强化政策合力,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重点产业、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牵头,陕西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各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2022年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持续推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各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研究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鼓励服务业行业采取多种手段开展促销活动。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