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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公告] 渭南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双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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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1 17: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及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平稳,坚决遏制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等现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职责,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市场商品价格秩序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陕西省价格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准确核定生产经营成本并做好记录,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经营者应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标价内容要真实、清晰、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禁止经营者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禁止经营者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

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各卖场、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加强对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加强对价格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力度。

(六)各经营者要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七)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价格市场秩序。

“双节”期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着力加强重要民生商品、防疫物资、月饼蟹卡、高端白酒、旅游服务、交通运输和电商平台等领域价格监管,依法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发现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9日



来源:渭南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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