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僵尸企业”强制退出机制,按照《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 号)精神,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对全县长期停业未经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清理工作,对象为2021、2022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未正常报税的企业(名单见附件)。请上述企业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补报企业年度报告、纳税申报,及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