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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2023年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迎来上调。
按照新的标准,我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标准610元/人·月提高到670元/人·月,提高6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标准4836元/人·年提高到5376元/人·年,提高540元,其中:一档每人每月448元;二档每人每月336元;三档每人每月224元。
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6300元/人·年提高到7032元/人·年,提高732元;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2000元/人·年。
本次提标直接惠及我县保障对象7790户19428人。新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提标后的增发部分将于3月底前全部补发到位。
来源:富平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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