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北方最美县城,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着力预防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近日,富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采取强有力措施,对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本次整治行动从3月15日起开始。主要整治任务是:坚决取缔不到法定年龄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有效遏制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违法载人、逆向行驶、随意变更车道、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整治行动采取设定固定检查点与流动检查相结合的勤务模式,按照“罚教结合”的原则,对不符合年龄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查扣,对长期闯红灯,逆行和不戴安全头盔行为进行处罚,并开展集中学习,培训两天考试合格并签订安全承诺书的,予以放行。对在整治过程中拒不配合,阻碍执法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如果违反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驾驶摩托车的年龄限制为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且依法取得相关驾驶证。希望广大群众应理解、支持并配合交警工作,自觉遵守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行规定,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图为:3月15日整治行动以来,富平交警大队各执勤中队、特勤铁骑上路检查整治情形。(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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