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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资讯] 富平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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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11: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条(双)管单位:

《富平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富平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2日

富平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陕西省住建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8〕326号)、《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平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富政办发〔2019〕9号)等文件要求,扎实做好我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保障范围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包括: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一)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保障人数按共同租住家庭成员人数确定。申请租赁补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我县城镇居民户籍,并在城关街道办、东华街道办辖区内实际居住3年以上;

2.申请人属于我县城镇低保保障范围、优抚对象、残疾等住房困难家庭;

3.申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我县城镇居民中等收入线;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我县县域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2平方米;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不得有任何工商登记信息;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不得有任何车辆登记信息;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直系亲属(父母、儿女)在东华、城关两个街道办辖区内无商品住房或自建房;

8.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截止申请之日3年内未在我县行政区内通过出售、赠予、离婚析产、继承等方式转让过房产;

9.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政府拆迁安置补偿等政策;

10.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我县其他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

(二)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并在我县城关街道办、东华街道办辖区内租房居住1年以上(以租房房东出具的非税发票为判定标准);

2.申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我县城镇居民中等收入线;

3.申请人已与用工单位或个体经营组织签订期限不少于2年的劳动合同,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我县城关街道办、东华街道办辖区内无住房(包括自建房、安置房);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不得有任何车辆登记信息;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不得有任何工商登记信息;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截止申请之日三年内未在我县行政区内通过出售、赠予、离婚析产、继承等方式转让过房产;

8.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直系亲属(父母、儿女)在东华、城关两个街道办辖区内无商品住房或自建房;

9.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属于财政供养、退休人员;

10.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我县其他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

(三)新就业职工申请租赁补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聘录用、办理正式手续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就业职工(自毕业之日次月起上班不超过5年);

2.申请人在我县主城区内无任何住房;

3.申请人所在单位未提供宿舍及租房补贴;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直系亲属(父母、儿女)在东华、城关两个街道办辖区内无商品住房或自建房;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不得有任何车辆登记信息;

6.申请人名下不得有任何工商登记信息;

7.申请人未享受我县其他住房保障或政府补贴政策;

8.申请人未享受我县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二、申请所需资料

申请租赁补贴,应向其居住所在地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租赁补贴申请书;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新就业职工需提供招聘其所在单位的用人证明、聘用合同,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收入情况证明;

4.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收入证明及银行流水(劳务合同需属于法律认定的形式);

5.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文书);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证明及申请前后三个月银行流水;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无房证明;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租住房屋证明、租赁合同等;

9.属于政府优先保障的低保、优抚对象、残疾及相关困难证明;

10.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声明(必须为手写);

11.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租赁补贴计算方法

(一)补贴标准。根据富平县价格认定中心于2015年出具的《关于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及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并结合我县2022年人均家庭收入及调研我县平均市场租金等数据,最终确定我县2023年补贴标准为6元/平方米/人/月(根据市场租金适时调整)。

(二)补贴面积。家庭人口1人,补贴面积30平方米;家庭人口2人,补贴面积40平方米;家庭人口3人(含3人)以上的,补贴面积50平方米。

(三)补贴发放比例

1.属于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含)的申报家庭按照补贴标准的100%发放。

2.不属于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含)的申报家庭按照补贴标准的85%发放。

具体计算公式:租赁补贴=补贴面积×补贴标准×保障类别补贴系数。

四、申请程序

申请家庭或单身居民向居住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初审公示。社区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等情况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合格的在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上报街道办事处复审。

(二)复审公示。街道办在10个工作日内,对社区或个人报送的申请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入户核查,审核入户无异议的报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审批。

(三)审批公示。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对街道办报送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终审,同时向公安、房产、工商等相关单位发函查询,经核查符合保障条件的,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4天。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核发《富平县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通知单》,确定为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保障期限为一年。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向申请对象出具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通知。

五、补贴发放

1.租赁补贴按季度核发,自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发放《富平县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通知单》次月起计算。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核发上一季度租赁补贴。

2.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编制本辖区租赁补贴清册,报县财政部门审核拨款,将租赁补贴发放至保障家庭专用账户。

3.租赁补贴的保障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超过保障期限仍需继续享受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按照补贴申报程序重新申报。

4.在租赁补贴保障期间,保障对象安排实物配租的,则配租后的次月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5.租赁补贴的发放按照申报先后顺序发放,额满为止,同时坚持“轻重缓急”原则,优先保障低保、优抚对象、残疾、环卫工人等低收入申报群体。

六、动态监管

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在租赁补贴保障期满前3个月须向街道办对应社区提出资格申请,各部门按审核程序进行审核,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重新核发《富平县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通知单》,继续发放租赁补贴。

住房保障期间,若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收入、房屋租赁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申报变化情况,各部门按年审程序对该家庭(单身居民)情况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对象,停发租赁补贴。对需要调整租赁补贴标准的,重新核发《富平县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通知单》。

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将会同街道办、社区对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实际居住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补贴的申请人,立即停发租赁补贴,责令其限期退还违规领取租赁补贴资金,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5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说明。

附件:1.租赁补贴申请书

          2.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声明(模板)

附件1 租赁补贴申请书.docx

附件2 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声明(模板).doc

富平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0913-820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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