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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印发富平县物业
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县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渭南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渭南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渭南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富平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收费标准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业收费指导标准的适用范围
根据《陕西省定价目录》《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按照物业服务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的住宅小区(多层、高层)、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除此之外,其他类型物业的物业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其他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需结合本住宅项目的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等情况,在政府指导最高限价的范围内通过合同约定本住宅项目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具体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双方协商,通过合同约定,可参照政府指导价执行。
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等级的确定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外。
(二)物业服务收费等级依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等级服务、等级收费,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依据《渭南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物业服务凡达不到三级服务标准的,收费按等外标准收取,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评定工作由住建部门开展。
三、高层和多层住宅收费规定
高层指七层以上(含七层)带电梯的住宅,七层不带电梯的参照多层收费标准;多层指六层以下(含六层)不带电梯的住宅,六层及以下带电梯参照高层收费标准;老旧住宅改造后带电梯的物业服务费按照不高于高层等外收费标准执行。
四、物业服务费包含内容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费执行“一费制”。
物业服务区域内照明、景观、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费用以及电梯维护保养和年检费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再单独另行收取。
(二)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在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的维修和设备更换,由原建设单位负责,不得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或者由业主承担,
(三)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实行抄表到户的,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分户终端计量装置以外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且相关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未实行抄表到户的,总表与分表之间的正常损耗,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并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管线和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责任,不得在物业服务费之外再单独收取其他费用。
(四)实施物业服务收费的小区,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扣除已计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相关费用,不得多头收费。物业服务企业受委托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应与委托方签订委托代收合同。
(五)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是否执行政府指导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物业服务企业执行收费标准前,应在县住建局和发改局分别进行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备案,并抄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后执行。
五、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费规定及其它收费
(一)车辆停放服务费说明
1.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所类别按照硬件设施和服务条件由高到低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及露天
2.停车服务费中包含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不得再收取其它费用。
3.子母车位收费标准不得高于1.5个车位停车服务费。
4.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住宅小区,临时停放车辆停车服务费按次计收:按次计费不分昼夜,连续停放每4小时为一次,停放30分钟之内不得收费,超过30分钟,不足4小时为第一个计次时间段,超过第一个计次时间段后按第二次计费,依此类推。
5.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是否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和用途等事项,车辆停放服务费在扣除成本后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费标准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6.小区非机动车及摩托车停放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以下车辆临时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不得收取费用。
1.临时停放30分钟之内的车辆;
2.执行公务的军队、武警、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市政设施维修维护等特种车辆;
3.为业主提供搬家、配送、维修、安装、婚嫁、殡葬等服务的车辆;
4.残疾人车辆(仅限小区无障碍车位停放的由残疾人驾驶的车辆)。
(三)业主公共收益的归属与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广告、出租、车辆停放等经营活动的,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所得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归属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归属业主收益等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据实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业主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所有归属全体业主收益的相关财务资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便利。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全体业主公开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收入以及成本费用(构成)支出明细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公示或违规处置业主公共收益的,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可向住建部门反映。
(四)空置房和空置车位物业费优惠政策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住宅小区,经业主验收,暂不使用或使用后因自身原因空置1个月以上的房屋,自有或者租赁车位,经业主申请、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的次日起,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50%交纳,空置期间的停车服务费按照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30%交纳。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执行。
六、行为规范与监督管理及执行时间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县住建局要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加大对物业企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不实行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严肃查处。
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富平县物价局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富平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富政价发〔2014〕37号)《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县小区物业车位管理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富发改发〔2022〕2号)和《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县小区物业车位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补充通知》(富发改函〔2022〕27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执行,试行期2年
附件: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场类型标准
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10日
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场类型标准
一类停车场:室内停车场具有独立的出入口或符合国家标准的双车道供车辆安全出入,配备红外线监控设备,电脑计费系统,自动升降栏杆,消防喷淋设施及通风设备,停车位有专业标识。监控室24小时有专人值班,配备专业管理、保洁人员。
二类停车场:室内停车场出入口符合国家标准的双车道,配备升降栏杆,停车位有专业标识,配备监控、消防、通风设备。24小时有专人值班,配备管理、保洁人员。
三类停车场:室内停车场配备监控、消防、通风设备、有明显的停车标识,24小时有人值班,打扫卫生,露天停车场:有人负责值班,保持车场整洁干净。
来源:富平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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