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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01日02时15分许,王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期间驾驶一辆陕AV9XXX小型轿车行驶至富平县富兴路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我富平交警大队城区执勤一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6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提示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请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
来源:富平县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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