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临渭区交警大队对辖区客运车辆营运情况及GPS动态运营监控平台进行检查,发现部分客运车辆在营运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现将对涉事企业及存在违法行为驾驶员处理结果予以曝光,请广大运输企业及驾驶员朋友引以为戒。
1月8日民警抽查渭南平顺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动态运营监控平台发现,惠某某在驾驶中型客车陕EC60**号车辆于2024年1月8日5时40分在X219县道运营过程中存在超速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驾驶员贠某某处于一百元罚款。渭南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型客车陕EC78**号车辆于2024年1月4日15时30分行驶至临渭区站北路路段时驾驶员柯某某存在开车接打手持电话分心驾驶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驾驶员申某某处于五十元罚款,并驾驶证记3分。
临渭交警大队分别向渭南市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渭南平顺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将有关情况函告临渭区交通运输局,建议严格依法处理。同时对企业法人负责人及司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涉事司机做出书面检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安全驾驶教育培训,切实做好客运车辆安全运营。
渭南市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渭南平顺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对名下涉事驾驶员惠某某和柯某某进行告诫谈话,全公司进行通报,同时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对违法驾驶员处于200元罚款暂停参与营运三日,暂停期间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处理决定。 下一步,临渭大队将加大客运车辆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全力消除客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同时希望广大群众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乘车自觉规范使用安全带,乘坐正规客运车辆出行,不乘坐无牌、超员超速等违法车辆,确保乘车安全。来源:渭南交警临渭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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