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富平县首发源美发店于2022年7月至9月间,存在违法雇佣童工的行为,雇佣时年14周岁童工赵某某3个月,雇佣时年13周岁童工薛某1个月。富平县首发源美发店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现我局对富平县首发源美发店做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两万元整(20000元)。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富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富平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经调查,富平县杨德民奶茶店于2024年2月,存在违法雇佣童工的行为,雇佣时年15周岁童工高某在富平县杨德民奶茶店工作。富平县杨德民奶茶店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现我局对富平县杨德民奶茶店做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富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富平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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