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开展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的通知
县文化馆、各镇(街道)文化站、项目保护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指示及讲话精神,根据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实际,依据《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渭南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县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开展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认定命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条件 申报人或被推荐人必须是入选富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附件1),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户籍在富平县或长期居住地在富平县。 (三)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并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 (四)身心健康,能够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申报推荐范围 (一)新申报入选县级非遗名录的项目,每个非遗项目可推荐申报2至3名人选。 (二)入选县级以上非遗名录未命名代表性传承人和已命名的代表性传承人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 (三)已列入国家级、省级非遗名录的项目,且传承人目前身体状况良好,传承活动开展较好的项目,一般不再推荐,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增补,推荐要从严把握,在技艺水平相当的条件下,侧重考虑年富力强、具有传承能力者。 (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不得推荐。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必须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个人按照代表性传承人评选的条件和标准,向非遗办提交推荐材料。 (三)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县文化和旅游局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 四、申报推荐材料 (一)推荐表:填写富平县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附件2)。 (二)辅助材料: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水平的图片资料(5张,2M以上,图片清晰,附有文字说明)或音像资料(5分钟之内,宣传片或广告片不予接收)。 (三)能够证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相关文书的复印件;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宣传报道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四)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以上材料纸质版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3套),电子版(Word格式)以压缩包形式发送指定邮箱(压缩包文件标明:非遗项目名称+推荐人姓名+联系电话)。 推荐表严格按照要求和规定的字号填写(推荐表中有具体说明)。 五、评审流程 (一)非遗办收到申报材料后,初步进行资料审核,材料未按要求填写及资料不齐全的,将电话通知本人。 (二)6月下旬,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文化富平”、文化馆公众号及相关媒体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日。 (三)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的,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进行调查核实后予以公布。 六、申报和推荐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和项目保护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二)申报人和被推荐人要按要求,务必准确、真实、完整地填写相关材料,严禁随意捏造扩大事实,瞒报谎报相关情况,一经查出,将不予评审。 (三)不符合申报条件、在规定期限未提交材料或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以及修改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七、截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一)截止时间:2024年6月21日前将申报资料纸版报送县文化馆非遗办。 (二)联系方式: 地 址:富平县文化馆(南韩大街中段) 邮 编:711700 邮 箱:758282446@qq.com 联系人:赵海波 13619138126 陆雪梅 13759653069
附件:1.富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pdf
2.富平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doc
富平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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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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