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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公示】《富平县防汛应急预案(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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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8 21:5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富平县防汛应急预案(2024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印发,现向社会予以公示。


富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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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防汛应急预案(2024年)

          

第一章  说明
          
富平县位于关中盆地北部渭北台塬,全县总面积1242km2,耕地面积110万亩,有效灌溉面积51.7万亩。根据统计局2021年统计结果,县内辖14个镇2个街道268个行政村,2021年总人口78.579万人,总户数240462户。
县域属黄河流域渭河水系,地质地貌极其复杂,主要有北山丘陵、洪积扇(北塬)、黄土台塬、川道和河流4个类型,年平均降雨量546.44mm,平均气温13.2℃,平均蒸发量1012.7mm,平均风速2.6m/s。降水量呈现时空分布不均(七、八、九三个月占全年降雨54%),强度大(最大137.4mm/d),历时短(20-60分钟),暴雨中心多等特点。极易形成洪涝灾害,给社会经济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据气象局观测数据统计,最大一次连阴雨天气发生在1981年8月12日至9月7日,降雨总量为340mm,倒塌、破坏窑洞19715孔,倒墙13162堵,冲毁石川河堤800余m,报废机井16眼,伤33人,死亡9人,死伤大小家畜655只(头),毁田200余亩,17万亩秋粮颗粒无收。2021年全年降雨量932.2mm,较往年平均494.5mm偏多8成,50mm以上降雨量多达7次(7月10日、7月23日、8月23日、8月30日、9月18日、9月27日、10月6日),9月23日至10月6日持续降雨14天,总降雨量335.1mm,造成民房倒塌受损3665间,道路路面断裂塌陷715处,累计转移人口3057人,15.04万亩农田受淹,累计造成经济损失9.42亿元(其中河流堤防损失5960万元、水利设施损失3023.38万元、基础设施损失14263万元、农业损失66775.42万元、房屋损失4196.79万元)。
          
第二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做好洪水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和科学有效指挥抗洪抢险,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防汛应急预案》以及《渭南市防汛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全县范围内洪水灾害的应急处置和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包括县境内(石川河、温泉河、顺阳河)三条河流超警戒流量洪水和县域内的水库超警戒状态等洪水;局地暴雨(山洪)灾害。
由于地震灾害、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溃口、水库垮坝等洪水灾害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亦适用本预案。
(一)防汛重点
“四河”:石川河、顺阳河、温泉河、赵氏河;“两区”:富平县城区、山洪灾害威胁区;“九库”:街子水库、红星水库、南阳水库、贺兰水库、三寨水库、尚书水库、龙泉水库、李家沟水库、桥头水库;“一点”:地质灾害点。
沿河各镇(街道)、各防汛责任单位必须结合实际,确定各自的防汛重点。
(二)总要求
在工程实际防御标准范围内,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城镇不受淹,重要水库不垮坝,交通、通讯干线不中断;出现超保证(超标准)量级洪水时,千方百计保证人民生命安全,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主要作用
本预案主要是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整体性的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为各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编制防汛应急预案提供指导,各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依据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有侧重地(预警信号、山洪与滑坡监测、传报汛方式、清滩、巡堤查险、就近后靠避洪、对口撤离迁安和包干责任等)编制更为详细具体的防汛应急预案。
(四)预案管理
2024年度防汛应急预案分为四大类预案,一是县级防汛应急预案1个;二是县级防汛应急专项预案16个;三是镇级防汛应急预案28个;四是村级防汛应急预案74个。
各镇(街道)防汛应急预案,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镇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由富平县水务局审查,经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报富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村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由富平县水务局审查,经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报富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县城防御洪水方案与应急抢险预案、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和应急抢险方案、县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等3项预案由富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查,经富平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富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淤地坝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应急抢险预案等两项由富平县水务局审查批准,报富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后实施;石川河、温泉河国家湿地公园水工程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应急抢险预案两项均由管理单位负责编制,经富平县住建局负责审查批准,报富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富平县水务局备案后实施;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由富平县人民政府批准,报富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其他成员单位的防汛应急预案,由各成员单位负责编制,报富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四、工作原则    
(一)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洪工作。
(二)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任务;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三)依法防汛抗洪、科学指挥调度、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参与、军民团结抗洪。
五、紧急处置措施
根据雨情、水情预报趋势和抗洪工作面临的形势,按照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措施。
(一)启动应急响应:进入汛期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主要成员单位、各镇(街道)、驻富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根据洪水分级指挥调度权限,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和预案。
(二)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本预案所述河道防汛处于紧急状态及其以上的汛情时,可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宣布本行政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本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各种紧急处置权力。
(三)实行人力和物资的紧急调用: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集人员,调用、征用物资、设备及抢险用地等,被调用、征用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用后归还、补偿及补办手续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条款执行)。
(四)强行清除阻水碍洪设施:对明显影响河道行洪畅通的公路、桥梁等阻洪设施,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命令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强行拆除或清除。对跨行政区域的阻水碍洪设施,由共同上一级政府授权的防汛抗旱指挥部责令并组织拆除。
(五)人员实行紧急撤离安置
1.撤离方案:撤离迁安方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预案中确定的各河道不同量级洪水淹没范围来组织编制。对撤离路线、安置地点、包联责任人和所需运输车辆等都要进行明确和落实。撤离迁安执行指挥要全面及时掌握水情和工情信息,包联镇(街道)、沿河单位的负责人,提前进入包联的镇(街道)、有关单位及村组,将撤离所需交通工具和携带物品准备到位,安排好撤离人员的编组和迁安对口的位置,并组织老、弱、幼、病、残等行动不便人员提前转移迁安。撤离区青壮劳力要有组织地参加巡堤、抢险。    
2.撤离指挥:受灾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负责所辖区的洪水危险区人员撤离迁安工作,按照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和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将预报洪水淹没线以下或工程出险可能扩大淹没范围内的人员安全有序转移到预定的安全地带。
3.撤离组织:建立由县、镇(街道)有关部门包联负责,以村、组为基本行动单元的撤离组织。每一个行动单元的撤离组织均应由责任心强且熟悉情况、有组织能力的部门或镇(街道)包联负责人担任现场执行指挥。
(六)迅速展开巡查和抢险工作
沿河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在洪水到来之前,及时做好巡堤查险人员和抢险队伍的动员组织以及抢险物料、机械、器具等物资准备工作,并在洪水临堤之前按责任区段上堤查险,做到抢险队伍随时待命,物料、器具等运抵重点部位待用。
1.巡查险情:各堤防、河道工程巡查人员要认真巡查险情,建立查险、报险、抢护各环节严密协调的管理体系,使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抢护。
2.险情报告:在堤防、河道工程发生险情时,堤防、河道工程巡查人员要立即开展应急抢护,同时在第一时间内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险情报告后,要立即调集防汛抢险队伍、抢险物料和抢险机械投入抢险,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包联该区段的负责人现场指挥。
3.请调部队抢险:当堤防、河道工程险情迅速发展,可能出现漫溢、决口等重大险情时,要立即按照程序请调当地驻军和武警官兵参加抢险,并切实做好参战部队的联系接应、技术交底和后勤保障工作,必要时可根据洪水预报趋势,提前请调部队介入,参加防汛抢险,变被动抢堵为主动防守,以减少重大险情灾害的发生。    
4.抢险保障机制:启动抗洪抢险环境保障机制,实行抢险物料统一调用,抢险人员统一调配,停止机关干部正常休假,动员社会各界支援防洪工程抢险。
(七)实施灾区交通和治安管制
1.交通管制:为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进行,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对受灾区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杜绝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灾区和抗洪现场,维护防汛抢险交通秩序,保证防汛抗洪工作顺利进行。
2.治安管制:由县公安部门对受灾区实施治安管制,严厉打击乘机偷盗、抢劫和故意制造事端、散布谣言、制造社会动乱的犯罪分子。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相关设施的管理处置,保障防汛抗洪工作有利开展和灾区社会稳定。
(八)实施撤离区卫生防疫:卫健部门组织医疗队伍在撤离区和迁安区进行卫生防疫,对撤离伤员进行医疗救护。在撤离区淹没洪水退落后及时喷洒消毒药物,防止传染疾病滋生和蔓延。
(九)启动撤离救助措施:应急部门及时启动灾区应急救助预案,做好被撤离人员的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求,吸纳社会各界募捐援助,稳定撤离迁安人员情绪。
          
第三章  指挥机构与指挥权限
          
一、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县防指”),负责指挥领导全县的防汛工作。
(一)指挥机构    
县防指由富平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总指挥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担任副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任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同志,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国网富平县供电公司、电信富平分公司、移动富平分公司、联通富平分公司及各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二)主要职责
1.县防指及办事机构工作职责
县防指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指令,制定各项防汛措施,统一指挥全县的防汛工作。其职责是:
(1)安排部署全县的防汛工作。
(2)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
(3)审批全县的防汛总预案和重点部位的度汛方案。
(4)协调指挥全县的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
(5)负责防汛经费的筹措、管理和使用。
(6)负责县级防汛物资的储备、调度和管理。
(7)执行上级防汛调度命令。
(8)完成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县防指下设办公室和防汛抢险总队和专家技术、查灾救灾、卫生防疫、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宣传报道六个组。其职责分别是:
办公室:
(1)负责县防指各项指令的督促、检查和落实。
(2)编制全县的防汛应急预案,审批水库、淤地坝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应急抢险预案,对各镇(街道)、各部门的防汛应急预案进行备案。    
(3)及时上传下达汛、雨、灾情和防汛指令,发布全县重点防汛部位的水情、工情和险情。
(4)督促、指导各专业抢险队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5)收集、上报重大灾情。
(6)组织开展防汛业务知识培训。
(7)完成县防指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抢险总队:
(1)组织抢险队和解放军、武警官兵实施抢险。
(2)检查和指导巡堤查险工作。
(3)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
专家技术组:
(1)参加开展县防指组织的水情险情会商分析,负责水情、雨情、水文等资料的收集整理、信息传递、科学预估某一区段暴雨强度、洪水参数、滑坡危险情况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危害范围。
(2)制定抢险技术方案。深入一线指导巡堤查险工作,对抢险现场的水情、工情、险情进行查勘、分析会商,制定抢险方案,提出抢险所需的机械设备、物料种类、数量和人力情况,为实施抢险提供现场技术指导。
(3)承担县防指组织的查险、抢险技术培训工作。
(4)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
查灾救灾组:
(1)核查、统计灾情。
(2)安置和救济受灾群众。
(3)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
卫生防疫组:
(1)负责灾区的疫情监测和消毒防疫工作。
(2)负责灾区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
(3)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
安全保卫组:
(1)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严厉打击干扰防汛抢险工作正常进行的违法行为。    
(2)组织灾区巡逻队,加强灾区治安防范,维护灾区治安秩序。
(3)负责发生险情或抗洪抢险时的交通管制。
(4)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
后勤保障组:
(1)负责组织、运送抢险物料和救生器材及急需食品。
(2)负责抗洪抢险时通讯保障工作。
(3)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
宣传报道组:
(1)负责防汛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2)及时跟踪报道我县防汛抢险、抗洪救灾工作动态和先进典型。
(3)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
 2.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职责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防汛岗位责任制。各级行政首长在防汛工作中的职责是:
(1)及时组建防汛指挥机构,确定本辖区防汛工作部署,安排各项防汛工作。
(2)做好防汛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水患意识。
(3)建立防汛工作分级分部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巡堤查险责任制和抗洪抢险责任制,并逐级分解,落实到人。
(4)广泛筹措资金,加快本辖区防汛基础设施和重点防洪工程建设,抓好水毁修复和河道清淤清障工作。
(5)建立健全防汛工作机构,协调解决防汛经费、物资等问题,确保防汛工作顺利进行。
(6)依据县防汛应急预案,根据本辖区河流、水库、地质灾害、山洪灾害等现状,及时组织修改完善辖区内防汛应急预案和水库、山洪灾害专项预案,并督促落实上报工作。    
(7)灾害来临时,要亲临一线,组织指挥当地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并坚决贯彻执行县防指调度命令。遇超标准洪水,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量减少洪水灾害,切实避免人员伤亡。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8)灾害过后,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9)各级行政首长对防汛工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防止发生重大灾害损失。
3.县防指各成员单位防汛职责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汛抗洪工作。其职责分别是:
县委宣传部:负责防汛期间舆论引导和舆情监督;负责相关防汛信息的发布和宣传;指导县融媒体中心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并做好灾情影像资料收集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在县防指的直接领导下,完成总指挥长及相关领导指示、安排,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召开防汛相关会议,协调和督办各镇办及部门在县防指领导下开展救援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指挥协调全县防汛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做好洪涝灾情信息收集、汇总、统计、上报等工作,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汛情期间经费、物资的安排和管理;负责全县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负责组织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抗旱预案演练和宣传培训;统筹全县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社会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建设;制定全县防汛应急物资保障和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统一调度;负责督查、检查工矿企业、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度汛工作,防范洪涝干旱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水利系统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管辖内河流和堤防、水库、淤地坝、闸坝等管理维护及水工程灾害防御工作,承担水情的监测、预报、预警和报告工作,跟踪监测预报洪水过程,参与汛情和洪涝灾害会商研判,负责暴雨洪水过程调查分析,提供水情年度总结评估报告。编制《河道防御洪水和应急抢险方案》《富平县山洪灾害应急预案》《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富平县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应急抢险预案》,督促审查水库管理单位完成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应急抢险预案,审查镇级、村级山洪灾害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水毁修复和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负责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上报工作;负责山洪灾害区灾害监测和设施维护;负责县内河道、水库等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负责及时向县防指汇报河流来水的流量情况;负责落实县防指下达的防汛物资储备任务;负责堤防出现一般和较大险情时抢险方案的制定和抢险现场的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做好汛前加固及河道清障工作,并承担洪水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负责9座水库汛期防汛抢险及组织协调工作;审查涉河、涉库在建工程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并按程序报备;负责编制水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应急供水调度保障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防汛工程建设、防汛应急抢险等项目的立项审批和投资计划安排工作;负责做好灾民的粮油供应工作;协调安排防汛救灾物资储备;负责调查、掌握县内外防汛抢险物资的社会资源情况,制定抢险物资和后勤供应保障措施;制定县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收储、轮换、管理工作,根据县防指后勤保障指令,配合做好物资调拨工作;按县防指命令组织、调配、运送县级贮备的防汛抢险物资,及时征用、调用社会防汛物资,按时送达指定位置;做好长距离管线的防汛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指导工业企业防汛排涝的组织协调工作,为全县的防汛工作协调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等能源及通信保障。
县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的防汛工作,加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防灾减灾安全知识教育学习;指导教育系统防洪安全工作,做好校舍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督促教学单位的人员安全和财产转移,根据需要,提供临时救灾安置场所;负责学校安全防范、灾后重建、危房改造和教学秩序恢复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料、破坏防汛监测预警设施以及干扰防汛工作的违法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按照县防指的命令,依法实施交通管制,保证防汛指挥和抢险运输车辆畅通无阻。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对接县外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维护抢险救援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灾后因灾致贫的生活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防汛减灾救灾工作。
县人社局: 负责受灾群众的劳动保障和社会救援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防汛减灾工作所需的资金下达拨付工作,确保救灾资金供给并监督资金使用。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全县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灾害易发区监测、预警、预防和治理等工作,落实防御措施;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
县住建局:负责城镇的防汛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城市排水防涝和有关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安全运行;负责城市排涝规划制定,采取积极措施,通过城市建设解决防洪排涝问题;协调城市防洪、排涝、抢险救灾和转移工作;负责洪涝灾害发生后城市环境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城市内涝、石川河国家湿地公园、温泉河湿地公园水工程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应急抢险预案的修编和上报审批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保障全县公路、桥梁、涵洞下穿道路的安全度汛;负责指导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安全度汛;负责为防汛抢险救灾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农村系统的防汛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农业洪涝灾害防治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灾情信息;负责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做好农业减灾技术指导工作;负责灾后动物防疫、动物尸体打捞处理工作;负责防汛抢险农用机动车辆的组织调配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商务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组织对灾区部分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测,协调组织相关洪涝灾害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和市场供应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和旅游系统的防汛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文化和旅游景区洪涝灾害的防治工作,做好文化旅游景区防汛安全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卫生系统的防汛工作。组织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提供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应急抢险、营救被困人员和抢救物资,执行重大抢险处置措施任务,配合执行巡逻守护任务。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以及气象灾害形势分析和评估,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预报和实时气象预警信息;参与洪涝灾害会商。
国网富平县供电公司:负责汛期安全供电,编制并落实紧急供电预案,优先保障防汛电力供应,及时恢复灾区供电;承担供电部门防汛抢险救灾指挥工作。
电信富平分公司、移动富平分公司、联通富平分公司:负责为防汛抢险救灾提供通讯保障,优先保证防汛信息的传递和抢险救灾的通信需要。
各镇(街道):组建各自的防汛指挥机构、抢险队及各现场指挥机构,明确成员职责,及时组织编报相关防汛应急预案,并做好辖区内防汛物料储备、防汛演练、转移避险路线、集中安置点确定、后勤保障、现场指挥抢险等防汛工作。
4.防汛抢险队伍的组成
成立县防汛抢险总队,队长由人武部部长兼任,副总队长由公安局局长担任。各镇(街道)、县防指成员单位也要成立防汛抢险队,防汛抢险队的队长由各镇长(主任)、各成员部门局长担任;副队长由主管防汛的副镇长(副主任)、部门主管副局长或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分队登记、造册并报县防办备案。    
各防汛抢险队必须服从队长指挥,当出现险情时,由副队长召集队员,并迅速到达险情发生地,在县防指的领导下,按照已批准的方案实施抢险工作。
二、指挥权限
(一)当县境内河流出现一般洪水、较大洪水时,由县防指发布命令,县水务局负责指挥,相关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
(二)当县境内河流出现大洪水时,由县防指发布命令并负责指挥,有关镇(街道)和县防指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三)当县境内河流出现特大洪水以上时,由市防指发布命令,县防指指挥,有关镇(街道)和县防指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章 预测、预警、会商机制
          
一、预警和预警信息
1.气象信息
县气象局要利用各种手段,及时迅速地为全县防汛工作提供长、中、短期实时气象预报等气象信息;防汛信息的监测、收集和预警按规范分级、分区域、分专业的原则实施,各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和分工分别对我县防汛信息进行及时的监测、收集、核实、上报和管理。
2.预警信息
(1)河道水情
当石川河、顺阳河上游出现较大降雨或河水上涨时,县水务局会同各镇(街道)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洞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县防指,发生险情的镇(街道)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县防指。
当堤防、涵闸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单位和县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值班负责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水情
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将工程运行状况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库管理部门和县防指报告。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值班负责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前向水库下游淹没范围发出预警并报县防指,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山洪灾害
发生山洪灾害的镇(街道)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向县水务局、县防指报送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种类(山丘区洪水、泥石流或滑坡)及规模,影响程度和范围,预警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及伤亡原因分类,人员围困情况,主要水利工程(尤其是水库)、重要基础设施损毁及财产损失情况,同时报送受灾地人员避险转移安置情况。县水务局根据山洪灾害发生情况进行分类,提出防抢撤方案,并第一时间报县防指。
二、防汛信息传递、共享和发布
由县防指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镇(街道)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由县防指指定的新闻发言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重要的防汛相关信息。
三、防汛预警会商
根据气象及上级水文部门的预测预报的降雨、洪涝灾情信息、水情变化趋势,由县防指及时召集水务、气象、自然资源、发改、住建、交通等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形成预警意见,报县防指批准后发布执行。
   
第五章  防汛工程运行情况及现状
一、水库工程
1.运行情况
红星、尚书、街子水库已相继移交给省桃曲坡管理局,贺兰水库已于2012年交予泾惠渠管理局,剩余5座水库,归富平县水务局管理,总库容382.3万m3,除南阳、龙泉未进行除险加固,其余已进行了除险加固。
龙泉水库20多年无水可蓄,形成干库;三寨水库从1991年至今,共蓄水五次,共计950万m3;桥头水库年可蓄水200余m3;李家沟水库流域小,水库原用水设施报废,汛期随蓄随泄。
2.存在问题
大多水库因水源问题未经受过高水位、长历时的运行考验;南阳等水库淤积严重,防洪库容减少。
二、河流工程
(一)石川河
历史上石川河洪水多、来势凶猛、河水左右摆动,冲毁农田,使两岸人民群众深受其害。上世纪七十年代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先后进行了河道整治和修水库拦洪等措施,使两岸人民群众免受洪水威胁。2014年我县开始实施石川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2017年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对我县境内石川河全段进行了河道疏浚、河堤等工程进行了治理,清理河道34.3km,新建修复河堤68.64km,提升了河道行洪能力。岔口至富淡新桥段防洪能力提高到20年一遇,城区段(富淡新桥至阎良段)防洪能力提高到50年一遇。
为了改善沿河两岸的交通条件,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先后建有十座公路桥,分别是焦化厂桥、水泥厂桥、庄里桥、庄里污水厂桥、教场桥、富淡新桥、牛村桥、省道106线石川河大桥、高速路桥、余家湾桥,这些公路桥是我县与外界联系,进行物资交流,商贸集散的主要通道。一旦被洪水冲毁,必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经济的发展。    
 (二)顺阳河
顺阳河属季节性河流,是温泉河的一级支流,总流域面积369.2km2,由赵老峪(流域面积119.17km2)、盆倾峪(流域面积12.7km2)、洪水峪(流域面积25.2km2)形成主要径流,顺阳河薛镇雷家一坝至齐村镇神下村全长37.57km,流经薛镇、美原、到贤、流曲、宫里、齐村、东华街道等7个镇(街道),由齐村镇神下村汇流入温泉河。河上共有公路桥涵、生产桥涵50余座,还有24条引洪渠道,因河道常期无水、损坏淤积等原因,有相当一部分不能引洪,主河道行洪不畅,导致不能分水行洪。1984年、1997年、2015年三次治理,其行洪能力有了好转,且恢复了多数引洪漫地渠道,2015年治理按10年一遇标准(263m3/s)治理沟龙至宏化石家河道4.7km,以下河道淤积严重。自1999年成立了顺阳河管理站以来,加强河道管理,使顺阳河的各项工作走上正轨。1959年,顺阳河遭遇历史上最大一次洪水,洪峰流量为327m3/s,径水量275万m3,淹没大片农田,许多村庄进水,但未造成人员伤亡。
(三)温泉河
温泉河发源于淡村镇南社龙王村,由沿河地下多个泉眼汇流而成,流经淡村、齐村、城关街道、东华街道、留古七个镇(街道),于阎良康桥镇汇入石川河,境内流长21.9km,流域面积732.5km2,历史最大年径流量1120m3。上世纪60年代因地下水过度开采,泉水消失,不再产生径流量,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通过南索输水渠道,引石川河洪水向温泉河及南阳、三寨、贺兰三座水库补水。输水能力原设计输水能力为18m3/s,因卜家沟铁路涵洞设计2个只完成1个,形成输水能力为9m3/s,历经多年运行,实际引水能力最大不超过3m3/s。南索渠首建有联合拦水建筑物一座,闸后设有引水涵洞1.7km,过铁路涵洞一个,沿线公路大桥有7座,生产大桥及建筑物197座。    
(四)赵氏河
     发源于耀州区杨家山,自梅家坪镇仁合村进入我县,流经梅家坪镇、庄里试验区、淡村镇,于淡村镇交口城入石川河。县境内长21.1km,流域面积26.8km2。平均河宽8m,比降0.31%。
第六章  防汛调度原则及方式
一、水库
县内各水库观测点少,设施设备简陋,通讯方式落后。原则上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依照工程实际运行状况,结合下游河道安全泄流情况,按照兴利服从防洪的原则进行调度。
调度方式为:当库水位接近汛限水位时,首先停止蓄水。其次,打开放水涵洞放水。流域内洪水来临,蓄水至正常高水位(溢洪堰顶)时,由溢洪道与放水洞同时泄流,直到库水位降到汛限水位。
二、河道
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依照实际河道行洪状况,结合下游河流和水库蓄水安全情况,按照“能蓄尽蓄,能引尽引,保障安全”的原则,最大限度开启各条引洪设施,进行引洪漫地。
调度方式为:当河流洪水来临时,水务局负责通知引洪管理单位及时引蓄。当水库水位达汛限水位时,及时关闭引水渠道闸门。通知巡查人员注意引洪、行洪和群众安全,发现危险段面,并及时报告县防指。
三、山洪灾害
县内山洪灾害主要集中在北部沿山区,依据县内山洪灾害分布情况,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点并按照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到“应撤尽撤”,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调度方式为:当山洪灾害来临时,水务局负责通知山洪灾害威胁区所涉及的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镇(街道办事处)通知巡查人员加强巡查频次并组织威胁区人员撤离至安置点。
          
第七章  汛前准备

一、汛前检查,隐患处理
做好汛前大检查和隐患处理工作,是保证安全度汛的重要措施。各级领导要亲自带队,扎实按照辖区实际对防汛重点、河流、水库、滑坡等区域行洪能力、防洪设施、设备、工程安全等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汛前准备工作、机构宣传、通讯责任落实、物资准备、抢险队的组建等进行细致的检查核定。对查出的隐患要进行处理,在汛前处理不完的隐患,要设立监控措施。对在准备工作中查出的问题,要进行有效地补充,把隐患不安全因素消灭在汛前,确保安全度汛。  
二、防汛预案的制定
全县防汛应急预案由县防指依照《防洪法》组织制定,其他专项预案和镇、村防汛应急预案按《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防汛抗旱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富汛办发〔2024〕2号)要求,修订完善上报县汛办。
三、抢险物料、器材储备
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原则,对水库、河流、城镇、乡村、滑坡等五类预案中涉及的抢险物料、器材的储备,按照预案所列数量足额储备。
这些物料、器材储备有购置储备和代储备两种类型:
1.水库
全县需储备编织袋25700条,可以代储15000条;
农用三轮或拖拉机100辆,可代储;
铁锨2110把,可代储1310把;    
500W探照灯20只;
备用手机6部。
2.河流
草袋13000条,可以代储10000条,锨2700把,镐1200把,挖掘机2台,木材3m3,500W探照灯15只。
3.城镇
各镇(街道)分别储备铁锨480把,镐200把,草袋14000条,可以代储10000条,木材12m3,油料10T。
4.自然村:由各村组织村民自储。
四、指挥部各成员防汛通讯联络
1.县级各部门及各镇(街道)要有固定的联系电话,并上报县防办。
2.镇(街道)以下各防汛成员之间联系电话由各镇(街道)组织编定,并于汛前报县防办。
          
第八章  防汛预报及险情预测
          
一、防汛预报
防汛预报分为气象预报和洪水预报。
(一)气象预报
气象预报分为中长期预报和短期预报。
1.中长期预报
依据省、市、县气象部门的中长期天气预报进行预测。
2.短期预报
依据省、市、县气象部门的短期天气预报,结合国家气象中心和国家防总先进技术的应用,气象局按12h、24h、36h、48h预报,根据降雨情况,可进一步加密预报,做出的超前降雨预报预测。雨量级的概念,按1d(或24h)降水强度划分等级如下:
小雨:1d(或24h)降雨量小于10mm;
中雨:1d(或24h)降雨量10~25mm;    
大雨:1d(或24h)降雨量25~50mm;
暴雨:1d(或24h)降雨量50~100mm;
大暴雨:1d(或24h)降雨量100~250mm;
特大暴雨:1d(或24h)降雨量250mm以上;
根据预报情况,各防汛组织机构应按照“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原则,全力做好防汛准备工作。
(二)洪水预报
依据河道上游气象站、水文站、径流站、水库管理部门提供的上游流域降雨情况、水务局观测的河道断面的洪水流量、水库的泄水流量等预报资料,水务局经过研判会商,预报洪峰到来时间,历时,以及洪水淹没区范围,需要撤离人员等技术数据。
二、险情预测
险情预测是在对具体工程设施汛前、汛中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的。
第九章  不同量级汛情的防御方案及防抢撤方案
不同量级洪水防御及防抢撤方案、运作程序等,在实际执行时交叉进行。
一、水库
按照9座水库各自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制定的一般洪水、较大洪水、大洪水、特大洪水防御方案进行防御。(详情见附表9-1)
1.一般洪水的防御
一般洪水指当来水量小于限制蓄水量,并且库水位在正常水位以下时,下泄流量由各库放水设施控制。当来水量大于限制水量,库水位达到正常蓄水位时,水库防汛指挥机构应向县防指报告。并在首次泄水前4h按划定的区域做好下游河道河堤工程检查,特别是对险工险段、护岸、滑坡、崩塌等区域,做好应对准备。    
2.较大洪水的防御
当库水位达汛限水位时,密切注意坝坡上下游有无渗水情况,特别是带病运行水库上的检查尤为重要。镇(街道)指挥机构及包库领导、技术人员必须到达现场,查明可能发生的危险地带,观察了解雨情及上游来水情况,组织抢险物料上坝,并同时向县防指报告,打开放水洞向下游放水,做好溢洪道的泄水准备工作。
3.大洪水的防御
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并达到溢洪条件时,上游来水量未减,雨强度、雨量增大时,督促加快子堤修筑,畅通溢洪道,再次向县防办报告,当达到最高洪水位时,子堤应修筑完毕,否则,请示县防指,请求派附近抢险队增援。
4.特大洪水防御
当发生特大洪水时,采取了相应措施后,仍不能保坝时,由县防指确认水库将出现无法抢修的故障,可能溃坝时,由县防指下达撤离命令,由抢险队队长将命令传达每个抢险人员,并按预定路线立即撤离。
5.特大暴雨防御 
预计发生特大暴雨前,应尽量降低水库蓄水位,措施为:
(1)通知并组织下游群众尽快撤离到坝顶高程以上的范围;
(2)指挥抢险队加宽溢洪道,全开放水、泄流设施;
(3)抢筑子堤(尺寸见专项预案《富平县2024年度河道、山洪灾害防御方案》);
(4)及时准确地向上级主管部门、县防指通报雨情、汛情、工情、险情。特别要与引水管理单位加强联系,关闭引水闸,区间洪水尽量引入田间;
(5)根据水情发展,提前通知各防汛抢险单位和县防指成员单位,保证人员、物资、器材及时到位,全力抢险。
特大暴雨发生,人力不可抗拒时,适时发布警告、警戒命令并按照水库防汛指挥机构制定路线有序撤离。 

   

水库防御标准划分


水库

名称

主汛期

汛限

水位

(m)

一般洪水

较大

洪水

入库

流量

m3/s

大洪水

特大

洪水

入库

流量

m3/s

高程(m)

入库流

m3/s

高程

(m)

高程

(m)

入库

流量

m3/s

高程

(m)

三寨

水库

408

小于

407.5

小于3


3-5

408.6

大于5

410.5


龙泉

水库

428

小于

428

小于3

428

-429

3-5

达到

429

大于5

429


桥头

水库

498.5

小于

498.5

小于3


3-5

达到

498.5

大于5

超过

498.5


南阳

水库

410.5

小于

410.5

小于3

410.5

-412

3-5

411.3

大于5

410.5


李家沟

水库

919.33

小于

917.55

小于5.5


5.5

-18.3

919.33

大于

18.3

919.33


贺兰

水库

399.74

小于

399.74

小于3


3-5

400.74

大于5

401.54


红星

水库

505.5

507.97

280

508.95

359

510.92

589



尚书

水库

581

581.73

55

582.41

80

582.95

106

583.74

139

街子

水库

476


小于

等于0.9


大于0.9
















表9-1


二、河道
河道防御标准划分见下面附表(表9-2)。
1.一般洪水防御
(1)接到洪水预报,沿镇(街道)指挥机构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各镇(街道)、水务局组织实施引洪。
(2)巡护人员上堤,加强巡护、防守、观察。
(3)由水务局向县防指汇报工情、险情和水情,县防指根据会商结果下达防汛指令,有关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逐级传达、通报。
2.较大洪水的防御
由水务局向县防指通报入境流量,经县防指进行水情会商后,县防指向各有关镇(街道)发布进入准备状态命令,主要措施有:    
(1)接到命令,县级包干领导和镇(街道)指挥机构安排抢险队集结准备、组织分洪工作,开启引水设施。
(2)巡护人员和技术人员集结到位,开展险工、险段查险工作,将实时险情立即报镇(街道)指挥机构,镇(街道)指挥机构报县防指。
(3)遇到险情,各镇(街道)指挥机构及时调配防汛物资,并组织防汛抢险,同时保证工程和人员安全。
3.大洪水的防御
以防洪抢险为主,命令由县防指发布。主要措施有:
(1)接到命令,县级包干领导和镇(街道)指挥机构安排抢险队上堤,组织引洪漫地工作,全部启用各引水渠分洪,减少主河道行洪压力。
(2)巡护人员与技术人员为将包干河段的险工、险段将实时险情立即报镇(街道)指挥机构,镇(街道)指挥机构报县防指。
(3)县防指调配防洪物资上堤,遇到险情,立即抢修,保证工程和人员安全。
(4)若洪水继续上涨,开始加筑子堤。
4.特大洪水防御方案
洪峰流量达到或超过历史最大洪水,河道发生漫顶,境内河流(顺阳河、温泉河)由县防指发布命令,力争村镇不受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县防指领导进入现场指挥。
(2)由县政府统揽沿河镇(街道)群众,组织抢险、分洪。
(3)组织受淹区和即将淹没区群众向较高地势转移。
(4)组织公安、武警部队等值守,确保井然有序。
(5)请求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动抢险人员、物资、车船、器材等进入现场,参加抢险。
对过境河流,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命令。主要措施有:    
(1)市、县指挥部领导、成员进行汛情会商,市指挥部发布撤离命令,由县防指及时传达沿河镇(街道)指挥机构。
(2)清点沿河群众和各抢险队人数,利用船只等全力搜救未撤出人员。
(3)做好迁安、救护工作,利用地形,解救一切可能解救的人员,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并启用所有医疗机构,救死扶伤。
(4)利用各种救生器材,开展自救工作。
(5)加强治安管控,严防破坏。
5.特大洪水防御
(1)通知沿河镇(街道)、村、单位撤离到当地洪水可能淹没区域以外的坚固房舍内。
(2)当地防汛抢险队组织骨干力量全力疏通引洪渠,实施引洪分洪,降低主河道行洪压力。
(3)组织力量、物资筑堤保护村庄或重要设施。
当特大洪水发生,人力不可抗拒时,现场指挥适时发出警告,组织警戒,请示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后,按特大洪水的防御方案执行。

河道防御标准划分

河流名称

石川河

顺阳河

温泉河

赵氏河

一般洪水

40~100m3/s

63m3/s以下

100m3/s以下

70~354m3/s

较大洪水

100~230m3/s

63~68m3/s

100~2703/s

354~435m3/s

大洪水

230~600m3/s

68~128m3/s

270~3173/s

435~738m3/s

特大洪水

600~1300m3/s

128m3/s以上

3173/s以上

738m3/s以上

超特大洪水

1300m3/s以上




表9-2    

三、山洪灾害
(一)区域划分
根据全县河流水系分布状况、地形地貌、水文气象、地质特点等危险区划分三个区。
1.北部山区(包括老庙、美原、薛镇、曹村、齐村、庄里、梅家坪镇的一部分);
2.山前洪积扇区(包括老庙、美原、薛镇、曹村、齐村、庄里、梅家坪镇的大部分);
3.境内四条河流沿岸
(包括薛镇、美原、到贤、流曲、东华街道、城关街道、梅家坪、庄里试验区、淡村镇)。
(二)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 (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对应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Ⅳ级(蓝色)预警
1.较大范围内24h降雨量超过50mm,低于100mm。
2.河流水系及堤防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但预报将不超过保证水位,堤防无溃决性严重险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Ⅲ级(黄色)警戒
1.全县范围内24h降雨量超100mm,低于150mm,或6h内降雨量超过50mm。
2.主要河流水系及重要堤防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堤防无溃决性严重险情。
3.气象部门预报灾害性天气将严重影响我县,并发出紧急警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Ⅱ级(橙色)警戒
1.全县范围内24h降雨量超过150mm,低于200mm,或6h内降雨量超过100mm。
2.主要河流水系及重要堤防水位超过警戒水位,重要堤防出现溃决性严重险情。    
3.主要河流水系及重要堤防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并预报还有所上涨。
4.小Ⅱ型以上(含小Ⅱ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城镇安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Ⅰ级(红色)警戒
1.全县范围内24h降雨量超过200mm,或6h降雨量超过150mm。
2.主要河流控制站水位超过历史最高实测水位。
3.小Ⅱ型以上(含小Ⅱ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严重威协下游重点城镇安全。
4.小Ⅰ型以上(含小Ⅰ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三)预警发布

Ⅳ级(蓝色)预警:及时转移物资、人员,防汛队员上库塘堤巡查和检查地质隐患点,各镇(街道)、水务局及自然资源局做好险情处理,民政、卫健部门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灾民安置、卫生防疫及治病等。

Ⅲ级(黄色)预警:水库、河坝、堤防等各类防汛工程预案启动运用,县防指立即组织专家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分析水利工程险情状况,提出处理意见,部署抗洪抢险及应采取的紧急工程措施和重大险情抢护的物资器材及部队官兵调配时的应急措施,加强水库和各类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不定期召集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研究抗洪救灾对策,发布指示和命令。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增派人员分赴各自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同时,迅速将当前雨、水、灾情及抗洪情况上报县防指、县委、县政府。

Ⅱ级(橙色)预警:县防指随时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及人力、物力、财力的实时调度;发布紧急通知,督促各镇(街道)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随时向县委、县政府通报情况。县防指成员单位全力以赴组织好本行业抗洪抢险工作。县人武部根据县防指要求调动兵力,做好处险抢险工作。    
Ⅰ级(红色)预警:全县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包括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全力抗洪救灾。各成员单位派应急工作组奔赴灾区,加强防守,科学调度。县防指随时向县委、县政府通报相关情况,坚决贯彻上级各项指示和命令,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第九章  防汛纪律及值班规定
一、防汛工作纪律
防汛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是保持经济发展的关键,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涉及方方面面。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团结协作,严格防汛纪律,确保防汛安全。
(一)各级防汛机构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密关注雨情、汛情、水情,及时传达上级的指令、向上级反映情况,当好领导的参谋,决不允许对汛情上呈下达传递不及时和违规越级上报。
(二)各级行政首长对辖区防汛工作负总责,要正确果断指挥,当发生汛情、险情时,一定要靠前指挥,尽职尽责,决不允许玩忽职守、擅离岗位。
(三)包镇(街道)、包库、包村的县级部门,按照县防指关于防汛职责和防汛责任区的通知安排,履行自己的职责,协调基层搞好防汛和汛前检查,对水库隐患进行摸底排除。汛期一遇险情要服从指挥,执行指令,决不准消极怠工。对巡库查险不力,组织抢险不及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处理辖区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
(四)汛期,各镇(街道)、各单位要加强值班,保证信息畅通,对无人接听电话者,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执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指令,对上级的各项指令,顶着不办、隐瞒汛情和险情,报告不及时等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一旦发生超标准、特大洪水,需要撤离地区的群众,要严格执行各级指挥部的命令,若有不执行命令、不撤离者,公安、武警、人民解放军有权强制其执行。
(七)对防汛应急工程款和救灾钱物,要及时拔付到位,决不允许截留、挪用。乱用防汛物料,贪污防汛经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条例执行。
(八)在汛期,因破坏防洪工程,阻碍防汛抢险,殴打公务人员的,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
(九)在紧急防汛期,指挥部有权调用辖区各处存放的防汛应急物料。
(十)县防指及时成立防汛督查组,人员由县委办、政府办、纪委监委、组织部、人社局抽调干部组成。在防汛期间对玩忽职守、贻误战机、擅离岗位、违抗命令等违纪行为,严肃执纪问责。
二、防汛值班规定
为了切实提高对防汛值班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防汛值班,严肃防汛纪律,加快汛情信息传递,提高指挥调度水平,确保安全度汛,特制定汛期防汛值班工作规定。
(一)增强对防汛值班重要性的认识:做好防汛值班工作,时刻掌握、传递汛情信息,是取得防汛抗洪斗争胜利的第一先决条件。县级领导、各镇(街道)领导、各部门包联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防汛值班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防汛值班工作,为防汛抗洪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二)要坚持主汛期24h值班制度,遇降雨或洪水过程,带班领导要坐守值班室,全面掌握情况,及时处理防汛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及上情下达的报告、请示、命令等。
(三)通信联络畅通是争取防汛工作主动的先决条件,带班领导和防汛值班人员要对值班期间接发的电话、传真等汛情信息、防汛指令进行及时认真记载,填写详细的记录资料,分别按照要求及时上传下达,做好分类整理,妥善保管。    
(四)加快汛情信息传递,在接到县防指传报的天气预报、雨情信息,值班员要在及时汇报当班领导的同时,迅速逐级传达到各镇(街道)、有关单位和基层村组,通信联络设施要保证全天候畅通,紧急情况下要通过一切可能的通讯方式,将汛情和险情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要坚决杜绝虚报、漏报、迟报和越级上报等情况发生。
(五)严肃防汛值班纪律。防汛值班和带班人员要严格遵守防汛值班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自离开值班岗位。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指挥部带班的领导,要向指挥部主要领导请假,做好带班的衔接工作。
(六)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的处理汛情信息,做好详细记录,坚决杜绝出现任何值班疏漏情况发生。值班期间的电话记录、传文要件件有着落,并及时整理归档。对因麻痹大意、擅离职守,汛情处理不当而造成贻误防汛抗洪时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七)主汛期各镇(街道)领导、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一律不得外出参观、学习、考察,确因工作需要,事先向指挥部主要领导请假,落实临时主持工作人员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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