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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富平县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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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6 21: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大沼气用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安全红线重要论述,做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良好局面,确保全县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您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应负有的安全责任告知如下:
    一、农村沼气设施所有者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沼气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农村沼气设施日常管护和安全使用工作由设施所有者或使用者负责。
    三、农村沼气设施附近醒目位置应张贴或喷涂农村沼气安全生产警示标志,防止人或牲畜进入造成安全事故。
    四、农村沼气设施运行管理中应规范操作安全管护。做到“四严禁”(严禁揭盖私自检查、严禁私自维修改造、严禁私自下井清池、严禁池边使用明火)。
    五、农村沼气设施业主在下井清池、维修管线改造填埋等作业前应做到“三告知”,主动向所在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报备。
    六、农村沼气设施业主应建立日常安全巡查巡检制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进行安全处置,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由专业人员操作或指导,规范开展沼气池安全处置。
    七、若发生沼气窒息、中毒等安全事故,应立即拨打120、110、119,同时向当地报告,严禁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和配备专业设备的情况下盲目下池施救,造成二次事故发生。


供稿 | 农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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