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渭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渭农计财〔2024〕14号)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中省有关文件和《渭南市财政局渭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渭财办农〔2016〕326 号)及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4〕7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优先粮食种植,优先耕地保护,防止耕地撂荒、抛荒、“非粮化”等现象的发生,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二)细化补贴对象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严禁将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对象、面积纳入补贴范围。补贴资金必须全部直补到户,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
2.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对已实施退耕还林的土地不给予补贴;虽已确权但实际未耕种或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的耕地不给予补贴;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发展的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抛荒地、撂荒地不得发放补贴;鼓励将开展撂荒地整治后复垦的耕地纳入补贴范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3.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原则上为完成确权并实际耕种的耕地,对已改变性质但未在确权系统退出的不予以发放。
(三)稳定补贴标准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2024年继续结合区域复种指数、单位面积、粮食增产水平等因素,我县补贴系数为1.4。按照全县农村土地确权面积、补贴资金总量以及补贴系数测算,综合我县实际兑付情况,每亩补贴标准仍按70元执行。
二、规范补贴发放
(一)加大补贴发放的核实力度。 县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开展耕地补贴面积的核实工作,及时对接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及信息数据更新,依照耕地面积,精准核实测算补贴数据,各镇(街道)要认真开展耕地补贴面积的核实工作,不等不靠,主动担当,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发放补贴,切实做到应补尽补,确保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农民利益得到维护。同时要严格落实村镇县核查和发放责任人签字制度,杜绝违规违纪等行为发生,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
(二)强化现代化信息手段运用。要严格把关做好数据核查工作,不得直接简单抓取确权数据使用。推进农户基础身份信息、土地确权数据、补贴项目部门数据、代发银行查询数据等信息共享,精准统计土地确权基数和符合补贴标准耕地面积,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确保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三)严格落实一卡通发放。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等1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渭财发〔2020〕68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渭农计财〔2021〕3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规定,加强公开公示等工作,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此项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镇(街道)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的编制、审核、登记上报及公开公示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清册的汇总及信息的内网录入,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及监管工作。各镇(街道)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工作经费,安排专人负责,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动态,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农办、财政、纪检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做好基础农户信息采集,面积审核等工作。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1.如实填报。各镇(街道)要确定专人负责,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附表1、附表2表格内容认真如实填写造册登记,不得谎报、瞒报,登记表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一份用于公示,一份由镇(街道)存档,一份由农业农村局“三项补贴”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种子管理站)审核后报县惠农资金管理支付中心备案)。附表1必须加盖镇(街道)及村委会印章,负责人签字,附表2加盖镇(街道)及财政所印章,负责人签字。2.认真公示。根据省市文件规定,统计表由村委会据实登记,然后公示。(公示日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以村为单位进行,由各镇办负责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并留存影像资料,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待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上报镇办,各镇办完成村级汇总、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三项补贴”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种子管理站)。3.时间要求。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登记,于7月31日前完成公示,各镇办8月6日前完成审核汇总,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含电子文档excel形式)电子邮件发送至:1134112817@qq.com。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镇(街道)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和补贴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将补贴资金落到实处,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对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强化宣传教育引导。
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宣传解读,镇村干部要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政策宣传,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进一步提高政策在农户间的知晓率,确保发放渠道通畅,群众知晓通用,资金足额到位。
附件1:2024年 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土地面积登记表
附件2:2024年 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土地面积汇总表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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