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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公告] 富平县关于2024年秋季开学教育收费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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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31 11: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县各学校(含幼儿园)、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营造风清气正、规范有序的育人环境,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向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下发教育收费提醒告诫函。提醒告诫内容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做好教育收费管理工作。
     二、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内容。严禁收取未公示的费用,严禁收取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收费标准变动时,要及时变更,确保公示内容准确,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费;严禁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严禁重复、分解收费项目收费;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建校费、帮困基金等类似费用;严禁收取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择校费、托管费、社会实践活动费等费用;严禁跨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
     四、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严禁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并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违规自立项目收费等行为;严禁强制、变相强制或暗示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或资料;严禁将已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返还款和擅自提高代收费标准等行为;严禁借助家委会、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合作方等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等行为。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监管,全面开展教育收费检查,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价格投诉举报电话:0913-8812315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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