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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富平印发《富平县劳务品牌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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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9 10:3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富字号”优质劳务品牌在促进就业创业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加强我县劳务品牌培育建设工作,以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带动本地劳动力增收致富,全面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重点围绕打造三秦制造(秦工)、三秦家政(秦风)、三秦小吃(秦味)、秦遗传人(秦遗)等“4+X ”特色,紧密结合县域文化特点、资源禀赋、传统技艺和重点行业领域等优势,依据“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多方联动、形成特色”的思路,由人社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合力推动,通过政府大力引导、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配合,在全县范围内培育打造吸纳和承载就业能力强、促进和带动就业效果明显、具有历史底蕴、富有浓郁富平特色、有较高知名度、信誉度、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的优质劳务品牌。同时,充分借助各类劳务品牌效应,不断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持续提高劳务输出质量,做大做强劳务产业经济,进一步助推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地方特色产业、重点行业领域,打造一批地域鲜明、行业领先、技能突出的富平特色劳务品牌。到“十四五”末,成功培育1-2个全国知名劳务品牌和省级知名劳务品牌,选树至少5个市级劳务品牌。全县劳务品牌输出比重逐年递增,带动劳务产业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不断提高我县劳务品牌的知名度。

三、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培育创建劳务品牌。结合我县自然资源、人文环境、历史传承、支柱产业、地域特色、劳务输出等优势,围绕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选择就业容量大的领域培育创建“高品质服务型、中高端技能型、民生保障型”等特色劳务品牌,助推劳务品牌提档升级,促进劳务品牌上下游产业链快速发展。对已形成相对成熟运营体系的劳务品牌,规范品牌名称,优化管理服务,整合品牌资源,扩大品牌市场影响力,推动做大做强做优,实现品牌化发展。依托劳务品牌培育若干行业领域的龙头企业或单位等为创建引领单位,积极发挥劳务品牌示范引领作用,用足用活吸纳就业、职业介绍、创业贷款、创业补贴等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推动劳务品牌资源共享,引导带动更多劳动力通过品牌实现高质量就业或创业,进一步支持劳务品牌发展壮大。在现有劳务品牌的基础上,对家政师、正骨师等带动就业创业成效显著的劳务品牌进行重点培育。

(二)大力支持劳务品牌技能培训。坚持职业技能培训与劳务品牌产业发展结合、与市场接轨、与劳动力意愿衔接,围绕乡村振兴、县域经济和本地特色产业发展,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创建特色职业培训项目或专业,择优支持有条件的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申报品牌专业技能培训基地,广泛采用“理论+实践”“订单+定向”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大力开展劳务品牌相关领域的职业技能培训。及时将新职业培训按规定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并从2024年开始,每年在全县职业培训计划中,针对县内特色劳务品牌设置专项培训计划,切实有效提升品牌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实现劳务品牌建设和职业培训项目协同发展。

(三)全面开展劳务品牌职业评价。加快建立完善劳务品牌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开发一批具有地域特色、乡村特色、文化特色和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通过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按规定对评价合格人员发放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四)举办劳务品牌技能比武活动。创新组织开展劳务品牌技能比武活动,发挥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作用,通过技能比武,选拔一批技能人才,鼓励更多品牌从业人员走技能成才之路。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劳务品牌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政策,扩大劳务品牌培训就业规模,促进社会各方向劳务品牌聚焦、更多劳动力向劳务品牌聚集。

(五)组织开展劳务品牌评选交流展示活动。加大劳务品牌培育创建力度,定期组织劳务品牌研讨交流和征集评选等活动,选树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劳务品牌和创建引领单位,推出劳务品牌创立人、传承人、领军人以及形象代言人等典型人物。积极参加全省、全市劳务品牌交流展示、专题研讨和劳务品牌形象代言人评选等活动,不断提高“富字号”劳务品牌影响力。组织开展全县劳务品牌交流展示和专题研讨活动,交流典型经验,相互学习借鉴,促进共同提高。

(六)积极认定一批劳务品牌和创建引领单位。坚持“严格标准、突出特色、示范引领、前景广阔”的原则,按照“组织申报、分级指导、专家评审、公示认定”等程序定期公开认定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县级劳务品牌和创建引领单位。依据“择优选拔、培育完善、全力推荐、积极争取”的思路推荐评选一批国家、省级知名劳务品牌和创建引领单位,不断提升全县劳务品牌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拓展劳务品牌价值外延,进一步增强劳务品牌带动就业创业倍增效应。劳务品牌和创建引领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劳务品牌基本条件

(1)劳务品牌主体清晰,具有鲜明地域标记、显著行业特征、过硬技能特点和良好社会口碑的劳务标识,在人力资源市场上占有一定份额,享有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和竞争力,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较好的服务意识、较优的服务质量,能够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劳务品牌应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龙头企业等具有引领作用的一家单位创建或多家单位共同创建,同一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申报原则上不超过3家。

(3)劳务品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一定的成熟性、创新性、稳定性和较强的行业影响力。

(4)劳务品牌名称需突出劳务标识特征,具有地域特色、产业(技能)优势、文化内涵等属性,与行业相关,简洁明了,一般采用“地域+行业(产业、职业)+工种(师、工、匠等)”,一般不得出现单位名称中的关键词汇。

(5)劳务品牌从业人员达到一定规模,县级劳务品牌带动劳动力就业创业超过500人;市级劳务品牌带动劳动力就业创业超过3000人;省级劳务品牌带动劳动力就业创业超过5000人。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创业较多的劳务品牌可优先申报、认定。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劳务品牌,县级劳务品牌带动劳动力就业创业200人以上;市级劳务品牌带动劳动力就业创业500人以上;省级劳务品牌带动劳动力就业创业1000人以上。

2.创建引领单位基本条件

(1)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在行业内具有一定规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1年及以上。

(2)具备开展劳务品牌培训项目能力,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实训工作,培训台账健全,培训合格率达80%以上。受训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培训和就业等内容明晰。

(3)有稳定的劳务输转渠道,劳务输出的组织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较高,带动劳动力增收效果明显。具备向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提供指导服务能力。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创业台账健全,能够起到行业示范引领作用。每年通过劳务品牌新促进本地劳动力就业创业,市级不少于80人,县级不少于40人,带动农村脱贫劳动力增收致富效果明显。

(4)从业人员输出后的职业安全教育、劳动维权等服务和管理及时高效,确保就业质量。

3.县级劳务品牌的评选程序

1组织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培育基地向单位(机构)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自主上报。上报材料包括:

①《富平县县级劳务品牌推荐表》一式两份;

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资质证明(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劳务品牌建设及成果简介[主要包括特点、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实施效果、发展规划等内容。其中,实施效果包括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人数、每年带动就业规模、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求用数字量化反映)、受到的表彰奖励、品牌保护措施等,1500-2000字];

④劳务品牌组织培训和促进就业原始资料(品牌培训开班、结业证明、通过品牌就业创业人员花名册、就业创业人员取得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证书花名册等相关资料);

⑤形象标识、工作场景、服务状态以及新闻媒体报道资料(图片、视频、文字等)。

2)考察选拔。县人社局收到申报材料后,经初审合格的,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公开评审。

3)公示认定。县人社局及时向社会公示县级劳务品牌评审通过名单,无异议后,选拔确定为县级劳务品牌,并颁发牌匾、证书。

(4)择优上报。县人社局可根据各个劳务品牌的规模和综合效益情况,积极向省、市予以推送。

(七)资金奖补

1.奖补标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大劳务品牌建设的支持力度。对经县人社局认定的劳务品牌,带动劳动力就业创业达到300人(非遗类100人)以上的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5万元;带动就业创业达到800人(非遗类200人)以上的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0万元;对经市级人社部门认定为市级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的,给予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一次性奖补资金不高于20万元。市级、县级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奖补资金从省级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可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进行奖补,国家级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奖补30万元,省级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奖补2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或其他资金中列支。

2.资金拨付。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务品牌日常绩效管理工作,在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认定完成后,拨付奖补资金。

同一劳务品牌可享受国家、省、市、县分级给予的劳务品牌奖补资金支持。

3.主要用途。人社部门给予的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劳务品牌培育发展、壮大提升、宣传推介和交流展示等,奖补资金具体使用范围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4.资金要求。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对奖补资金使用不能向前追溯,且不能使用现金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时、如实报告属地人社部门,并接受属地人社、财政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八)抓实抓细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绩效评估

1.县人社局要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做好对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的工作指导和绩效评估,自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认定第二年开始,以3年为一个绩效评估周期,按照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基本条件规定,采取实地考察、答辩评估或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达到绩效评估时间的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进行绩效评估。经绩效评估合格的保留本级劳务品牌主体资格;不合格的取消本级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资格,并收回牌匾。被取消本级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资格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2.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经绩效评估存在违法违规经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清算、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以欺骗行为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品牌认定的,伪造劳务品牌相关文件、荣誉证书、奖牌、奖章、牌匾的,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或整改期满后仍未达标的,虚假宣传或恶意损毁劳务品牌形象的,有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劳务品牌相关规定行为等情形之一的,取消“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称号,收回牌匾。

3.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造成严重恶劣社会影响的,取消“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称号,同时收回“劳务品牌”和“创建引领单位”牌匾。

(九)认真实施劳务品牌专项服务活动。依托“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活动,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设立劳务品牌招聘专区,通过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就业推荐活动,加强劳务品牌用工信息对接,多渠道为劳动者提供劳务品牌岗位信息。通过劳务协作渠道,支持建立劳务品牌共建机制,建设单位通过区域间定向输出、企业直接吸纳等方式,建立健全劳务品牌长期稳定劳务输出渠道,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作为劳务品牌优先输出就业服务对象,并按规定落实交通补助和职介补贴等优惠政策。

(十)加大劳务品牌宣传推介力度。加强与科研、高校及主流媒体对接合作,综合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微信微博、抖音快手以及人社官网、“秦云就业”小程序等宣传平台,围绕品牌项目、品牌人物、品牌活动多渠道开展各类宣传展示活动,进一步扩大劳务品牌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鼓励创建引领单位拍摄劳务品牌宣传片,从视、听两个信息通道系统介绍展示全县各类特色劳务品牌风采。依托苏陕劳务协作,发挥与东南沿海城市劳务对接机制作用,对我县特色劳务品牌进行宣传展示,进一步提升“富字号”劳务品牌知名度、认可度和美誉度。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供有力保障。成立全县劳务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成员单位有:组织部、宣传部、总工会、妇联、工商联、融媒体中心、政府办、发改局、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富平县税务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劳务品牌组织、协调、监督、推进等工作,统筹推进品牌打造、市场对接、宣传发动、培训组织、标准制定等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劳务品牌培育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劳务品牌发展战略规划,细化劳务品牌工作方案,明确劳务品牌目标任务,落实劳务品牌奖补资金,压实责任,协同发力,共育共建,为全县劳务品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争取各方支持,管好用好资金。各单位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争取资金,加大劳务品牌培育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创业者和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按规定落实相关资金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为劳务品牌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确保“劳务品牌培育工程”全面顺利实施。

(三)强化品牌维护,提升品牌价值。各单位要加强对劳务品牌的质量管理,做好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探索劳务品牌行业技术标准、诚信服务准则,建立就业创业信息台账,引导广大从业人员诚信就业、优质服务,切实维护品牌形象,不断增益品牌价值。加强劳务品牌文化建设,树立劳务品牌良好形象,提高品牌软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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