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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要闻] 噪音扰民 气味难闻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富平一废品收购站被罚款5000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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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0 15: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截止2024年11月17日16时,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批交办涉及渭南市生态环境信访件84件,现将交办的12个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受理编号050:富平县庄里镇新元宾馆北有个废品收购站,里面粉碎塑料纸箱和铁的机器噪音扰民,气味难闻。经查,群众反映的是庄里试验区西关村的马素侠废品收购站,经营者为杨某,租用王某某的地块,面积1321.28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该收购站于2019年9月27日开始营业,主要有分拣、压缩打包等作业,无粉碎作业。噪声主要来源于卧式打包机,距离最近的村民家不足10米,作业时产生噪声,对村民造成影响。回收的部分废旧物品露天堆放,气味存在逸散现象。现场无任何消防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情况属实

富平县商务局现场要求该收购站停产停业整顿。11月14日,该废品收购点已将卧式打包机拆除;11月25日前,完成隔音房的搭建和卧式打包机的安装工作;11月20日前,完成废旧物品的分类分区入棚存放。富平县商务局党委对项目服务股股长韩某进行了提醒谈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九十七条规定,对经营者杨某处以5000元罚款。


序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涉及区县及部门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是否办结备注
1受理编号027:韩城市龙门镇李村八组,天琅新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倾倒了大量的工业固废,导致62亩耕地无法耕种,农户要求恢复耕地并赔偿损失。韩城市经查,群众反映的“韩城市天琅新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为韩城市天琅新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琅公司)。该企业排放的工业固废为洗砂尾料泥,已于7月份全部清理完毕,此后再无外排行为。李村八组“放马滩”62亩土地性质为其他林地。6月份,李村群众曾反映“李村八组‘放马滩’有倾倒污泥行为”。经调查,事件起因系李村群众为改善“放马滩”土壤条件,擅自从天琅公司购置洗砂尾料泥用于增加该处土壤厚度、增加肥力。结合以上情况,龙门镇生态环境所要求天琅公司立即对外排尾料泥进行回收清理。7月中旬完成了外排尾料泥的回收清理工作。8月份,李村八组部分村民以“天琅公司污泥清理不彻底,影响本组耕地耕种”为由,到龙门镇政府上访,要求天琅公司给予经济赔偿。10月份,经龙门镇出面协商,一致同意由李村八组确定具体的清理标准和要求,天琅公司继续无条件配合整改,但经济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韩城市将继续加强对龙门镇的监督和指导,力争尽快妥善化解天琅公司与李村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11月15日,韩城市生态环境局对天琅公司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人民币10万元整。龙门镇纪委对负有环境网格监管责任的李村干部李某某进行了约谈。
2受理编号029:韩城市北潘庄村把大约3亩地的垃圾倾倒在村民地里,要求清理垃圾。韩城市经查,群众反映的倾倒垃圾地块位于谢村一组与北潘庄村一组交界处的荒沟,土地性质为其他草地。现场堆有北潘庄村群众倾倒的弃土、渣土(砖块、碎石)等垃圾,垃圾占地面积约3亩。当前,北潘庄村正在对倾倒点的垃圾进行清理。韩城市龙门镇计划12月30日之前完成垃圾清理工作。龙门镇纪委对北潘庄村干部张某某、包村领导吉某进行了约谈。
3受理编号030:华阴市罗敷镇马跑泉村的村民反映,村里大概从2024年4月份开始至今,有人向罗敷检测站310国道向东一至两公里桥头往北拐进去的河道旁倾倒磷石膏,倾倒过程中产生大量灰尘和刺鼻气味,晚上后半夜开始倾倒至天亮,机械轰鸣,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华阴市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实为华阴市汇融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融公司)建筑垃圾及再生资源利用项目。该项目正在建设,项目选址为原秦华发电厂一期灰场(已做过防渗处理)。西邻500米为夫南村,东邻200米为罗敷河。2023年取得建筑垃圾及再生资源利用项目环评批复,目前正在平整场地。该公司自2024年5月至8月中旬间断性拉运约6000吨磷石膏,用于建设项目的场地平整和地基回填,现暂存于该场地西侧,采取绿网覆盖、覆土绿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现场无刺鼻气味。经调查,该公司在拉运磷石膏阶段,存在晚上8点-12点之间运输磷石膏现象,偶尔产生夜间施工作业噪声。2024年10月11日,华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进行整改。11月16日凌晨4点,调查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夜查,未发现有夜间施工现象。
该项目位于罗敷河水质监测断面上游,通过查阅罗敷河近三年水质断面监测通报数据及 11月12日对罗敷河水质监测结果,未发现罗敷河水质受该公司堆放磷石膏影响,水质符合地表水IV类要求。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华阴分局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按环评要求,严格执行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该信访件不涉及责任追究。
4受理编号037:富平庄里镇垃圾中转站北隔壁有个厂子烟尘很大,望查处。富平县经查,投诉反映的“厂子”位于庄里试验区觅子村觅子医院向西200米,向南1000米处,占地面积560㎡,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 2024年9月20日开始生产,主要生产用于制造果筐的塑料颗粒,现场生产设备有搅拌机2台、螺杆挤塑机4台、叉车1辆、粉碎机1台、运输带5条。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无营业执照等相关审批手续。现场无消防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污染防治设施,烟气未收集直接排放。富平县庄里试验区应急管理与环境保护局要求该企业立即停产,予以全部拆除。2024年11月10日已全部拆除并清场。 富平县监察委员会派出庄里镇监察组,对庄里试验区应急管理与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张某某立案查处,拟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5受理编号042:韩城市金城办北涧村327国道旁,狮山煤矿运煤车辆和过往车辆夜间产生的噪声影响休息。韩城市经查,327国道为半封闭一级公路,通过北涧村约500米,该段道路路面平整无坑槽、水沟,防护栏等设施配套齐全。国道距北涧村最近一处民房垂直距离约30米,该段道路无声屏障等防噪设施,过往车辆多为周边运煤车辆,确实存在噪音扰民现象。韩城市将于2024年11月底前,组织应急管理局、交通、交警等相关单位召开协调会,明确整改职责。2025年6月底前完成加装声屏障等整改任务。该信访件涉及单位较多,待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定后,将依据相关党纪法规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6受理编号043:大荔县苏村镇洪善五组村民反映,隔壁养猪场晚上噪音大、气味大,影响居民生活。大荔县经查,群众反映的养猪场位于大荔县苏村镇洪善村六组村民鱼某某家中后院,经营人为鱼某某。该养殖场南临和东临皆为空院,南临距离最近住户约100米,东临距离最近住户约20米,西邻距离住户约20米,北边为养殖户住宅。圈内养殖有40头繁育母猪,采取封闭式养殖管理模式,养殖过程中所产生的粪便全部通过地埋管排入沉淀池、沼气池内进行处理,有一定气味。 该养殖场主要噪声源为粉碎玉米的声音。养殖户已对沉淀池上方进行了密闭处理,喷洒除臭剂,减少气味排放。预计12月10日前搬迁至新建养猪场。搬迁前,不再使用粉碎机。该信访件涉及的责任人已在受理编号035信访件查处中追责,本信访件不再责任追究。
7受理编号044:韩城市桢州学校东门书香学府小区三号楼东单元业主反映,高速路距离小区100米左右,过往车辆噪音大,影响居民生活。韩城市经查,群众反映的高速公路为G5京昆高速韩城段,2005年竣工通车,已在相关敏感区域修建了声屏障、栽植了行道树等隔声降噪设施,通过了环保部门验收。2013年至2024年,韩城市因城市空间发展需要,陆续在城区G5京昆高速公路以西,规划建设了一批住宅小区和商业综合体。书香学府小区沿线无声屏障等防噪设施,居民楼距高速公路垂直距离约188米,现场噪声测试值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韩城市要求住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高速公路噪声扰民问题的调查评估;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制定;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任务,彻底解决G5京昆高速公路噪声扰民问题。
待调查评估和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定后,将依据相关党纪法规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予以处理。

8受理编号045:高新北区信义街道紫兰村南耿组村民反映,村里多处有垃圾,村里的下水道也不通,下雨天生活污水乱流,影响群众生活高新区经查,紫兰村南耿组分为南北两条巷道,东西为乡村公路。现内设专职保洁员1名,垃圾收集点2处、垃圾收集箱2个,各户均发放有垃圾桶,间隔10-15天转运垃圾一次。信义街道办已在11月10日组织人员对村内垃圾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场未发现垃圾堆积。村内南巷2021年建设了排水管网,村内北巷道暂未实施排水管网改造,导致北巷道内20户村民将生活污水通过院内排水口排放至路面进行自然蒸发,下雨天会造成污水路面横流。11月15日,高新区信义街道及紫兰村组织人员对紫兰村北巷道生活污水完成了集中清理,要求北巷道各户生活污水在户内收集,每天下午定时转运至涝池。为彻底解决南耿组群众生活污水排放问题,信义街道办计划于2024年11月30日前制定南耿组北巷道污水管网修建计划,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污水管网建设,彻底解决群众生活污水排放问题。高新区党工委对信义街道党工委书记肖某进行了约谈。
9受理编号046:2021年左右在韩城市航拍发现大量原貌山体借恢复治理之名,不断破坏,大量本该耕种的良田被霸占用于污染经营。韩城市经查,群众反映的山体(韩城市新城办赵村西山、西庄镇西王村西山、龙门镇西原村西山、龙门镇上峪口村干柴沟)属于韩城市西部沿山责任主体灭失未治理的废弃矿山。2020年韩城市对废弃矿山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共3个项目,目前均正在进行中。经现场核查,西塬废弃采石场及沿黄西岸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赵村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两个项目施工单位均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设计开展作业;韩城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示范项目目前正在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未实施,不存在借生态修复治理之名搞破坏。项目治理的山体为废弃矿山,经查询国土调查云,以上治理点地类,属采矿用地、其他园地、其他林地,不涉及耕地。韩城市自然资源局已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各项要求,倒排工期、科学组织、精心安排,分阶段分步骤开展每个治理点的修复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生态修复任务。韩城市将积极贯彻中省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原则,持续加强监管,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确保高质量完成治理工作。该信访件不涉及责任追究。
10受理编号047:蒲城县龙池镇晋城村南生活垃圾乱倒,臭气熏天。蒲城县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点位为原晋城村垃圾临时堆放点,位于龙池镇晋城村蒲大路南约20米,东邻荒沟,西邻生产道路,南邻耕地,北邻灌溉渠。2024年8月27日,该临时垃圾堆放点被省住建厅卫星反馈垃圾图斑,面积约300平方。8月29日,龙池镇政府已对该处垃圾点进行了全面整改,并于2024年9月29日通过了省住建厅验收。此次检查时,该处未发现生活垃圾乱倒现象。该村附近群众因种植需要,临时在田间地头堆放有机肥,在堆放发酵过程中有一定的臭味。蒲城县龙池镇政府立即开展全镇生活垃圾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持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工作模式,实现日产日清日拉运,彻底杜绝生活垃圾乱倒问题。
该信访件不涉及责任追究。

11受理编号048:临渭区前进路与西潼路十字向东400米,有一个大成汽修店,从汽修店对面的巷子往里走100米左右有个砂石厂,每天早上拉砂石车声音大,噪声扰民。里面的砂石料露天堆放,扬尘大。临渭区经查,群众反映的堆放砂石料场位置为高速公路高架桥下,面积约700平方米。此场地为站南街道贠张村村委会租赁给贠张村村民李某某使用,合同期为2005年8月20日至2025年8月20日。李某某将场地租赁给贠张村村民贠某,用于堆放沙子、水泥等建筑材料,砂石车拉运出入噪声较大。临渭区城管执法局联合站南街道办,现场对该贠某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对砂石厂进行清理。11月14日清理完毕,并对场地进行了全面苫盖。
临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网格长站南大队杨某某和贠张村二组组长贠某进行了约谈。

12受理编号050:富平县庄里镇新元宾馆北有个废品收购站,里面粉碎塑料纸箱和铁的机器噪音扰民,气味难闻。富平县经查,群众反映的是庄里试验区西关村的马素侠废品收购站,经营者为杨某,租用王某某的地块,面积1321.28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该收购站于2019年9月27日开始营业,主要有分拣、压缩打包等作业,无粉碎作业。噪声主要来源于卧式打包机,距离最近的村民家不足10米,作业时产生噪声,对村民造成影响。回收的部分废旧物品露天堆放,气味存在逸散现象。现场无任何消防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富平县商务局现场要求该收购站停产停业整顿。11月14日,该废品收购点已将卧式打包机拆除;11月25日前,完成隔音房的搭建和卧式打包机的安装工作;11月20日前,完成废旧物品的分类分区入棚存放。富平县商务局党委对项目服务股股长韩某进行了提醒谈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九十七条规定,对经营者杨某处以5000元罚款。

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渭南市时间:2024年11月1日-11月30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3-2153561,邮政信箱渭南市A269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8:00-20:00。


来源: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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