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特殊药品,是指国家为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担,对部分药品进行特殊管理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药品,简称“特药”,具有价格昂贵、用药人群特定、用药指征明确、限定用量等特征。
1、特药实行单独支付管理规定,不单设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不受门诊慢特病病种限额限制,分别计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2、参保人员在住院、门诊和特殊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特药费用,由个人先行自付15%,剩余85%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职工医保支付比例为83%,居民医保支付比例为60%。
1、门诊使用特药需先申请备案,备案成功后从审批通过之日起享受待遇,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备案周期。
2、申请特药所需鉴定资料: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影像学报告、病理检测报告、基因检测报告等。
3、门诊特殊药品申请鉴定流程:
1、门诊特药报销需提供发票、处方、《渭南市医疗保险特殊药品门诊使用申请表》、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职工医保卡。
备注:①门诊特殊药品处方需单独开具,不应与慢病药品、普通药品开在同一张处方上;②住院患者使用特药(不包括外购特药),不需填写《申请表》,可根据特药适用范围合理用药。
2、参保人员未办理特药申请鉴定手续且在统筹区外使用特药的,其鉴定申请批准之日前90天内的特药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金支付。(统筹区外特药费用在参保地医保部门报销)。
附:最新医保特殊药品目录(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