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抗旱应急预案(2025年)
一、总 则
为了建立和完善旱灾防救体系,切实做好我县抗旱及旱灾救助工作,提高灾害发生时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编制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旱灾防御救助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努力以农业增产增收为重点,千方百计减少灾害损失,积极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着力保障全县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我县旱灾防御工作坚持以县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实施,统一组织,科学调度,分级分部门协同合作防御旱灾的工作机制。各镇(街道)对本地区所发生灾害分级负责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机制。
(三)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全县14个镇、2个街道及各有关单位旱灾防御救助。在发生旱灾的情况下,有计划做好城乡抗旱救灾工作。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其组成人员为:
总指挥长: 景军荣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总指挥长:张少林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张增选 副县长
杨 涛 县人武部部长
指挥长:王小建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晓刚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天奇 县水务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消防救援局、国网富平供电公司、电信富平分公司、移动富平分公司、联通富平分公司、铁塔富平分公司及各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防汛抗旱办公室,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防汛抗旱保障中心主任薛静林担任,具体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各镇(街道)成立抗旱救灾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各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本辖区抗旱救灾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抗旱工作中的政策以及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在县融媒体中心及时发布指挥部指令及抗旱信息动态;及时深入旱灾现场采访,快速准确地报道抗旱救灾情况。
县发改局:负责调查掌握抗旱救灾物资的社会资源,制定救灾物资和后勤供应保障方案;按照指挥部指令,组织、调配、运送抗旱救灾物资,及时征用、调用社会抗旱物资等;负责旱灾后投资计划的安排;负责做好灾民的粮油供应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旱灾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旱灾防治、应急水量调度工作;负责抗旱减灾应急专业队伍建设;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的统一调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安置受灾群众及时发放生活救助等。
县财政局:负责抗旱资金的及时拨付,并做好监督检查等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做好水利工程抗旱运行与水源水量调度;组织、指导抗旱工程和抗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承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报送有关旱情信息;协调四大灌区加大水资源调配,加大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力度和技术实施;协调陕西省水务集团富平供水公司,做好城乡供水保障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因旱灾返贫的生活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抗旱减灾救灾工作等。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抗旱救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维护,打击盗窃抗旱物料、破坏水利设施等违法行为。
县交通局:负责协调抗旱救灾物资装备和人员运送,确保抗旱应急物资的运输畅通。
县商务局:负责抗旱救灾期间市场供应工作,加强对灾区部分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测,协调组织相关市场供应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分析天气形势,及时预报短、中、长期天气情况;根据旱情,结合气象条件,适时实施“人工增雨”等措施。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抗旱期间农作物种植、管理等技术指导;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工作;负责收集上报农业干旱灾情信息。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抗旱救灾期间灾区群众的疾病预防和医疗救护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抗旱期间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落实好应急用水供应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制定、实施驻富部队、民兵抗旱救灾方案;负责组建抗旱救助预备队伍,组织、协调驻富部队、民兵执行抗旱救灾等重要任务。
国网富平供电公司: 负责制定抗旱期间全县电网供电方案,科学调配抗旱供电,确保供电正常;负责保障维护抗旱救灾的电力设施。
电信富平分公司、移动富平分公司、联通富平分公司、铁塔富平分公司:负责保障通讯畅通,及时传递信息;负责电信、移动、联通通讯设施的安全;负责通讯基础设施电力保障和故障抢修工作;负责保障抗旱组织机构通信畅通。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消防救援局结合行业工作职能积极配合做好抗旱相关工作。
(三)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分别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本辖区本部门的抗旱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防汛抗旱办公室,具体组织体系框架见下图:
三、旱情预测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
我县在气象局设立专门的旱情测报点,由专人负责,及时将旱情信息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将及时将旱情预测信息上传下达,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专人负责信息联络,确保抗旱减灾工作有序开展。
(二)通讯保障及信息传递程序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8212489。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设立固定通讯电话,专人值守,确保旱情信息畅通。具体旱情信息传递程序见下图:
(三)旱情等级划分
干旱等级指标划分主要根据气象、水文要素与常年值的比较确定,比常年值越低,旱情就越严重。按人畜饮水和农作物正常生长所需水分划为两大类:
(一)按人畜饮水困难程度,干旱等级分为四级:
轻度干旱:缺水率5—10%;
中度干旱:缺水率10—20%;
严重干旱:缺水率20—30%;
特大干旱:缺水率大于30%。
(二)按农作物受旱程度,干旱等级分为四级:
轻度干旱:受旱面积在5—20%;
中度干旱:受旱面积在20—30%;
重度干旱:受旱面积在30—40%;
特大干旱:受旱面积在40%以上。
四、预防旱灾对策
(一)用水困难为轻度干旱时,农作物轻度干旱防御对策
加强节水宣传,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新技术等手段,提早有效地压缩其他用水指标。保证后期旱情发展动态人饮和农作物用水安全。
(二)用水困难为中度干旱时,农作物中度干旱防御对策
深入开展节水宣传,实施各种节水措施,进一步压缩其它用水指标。生活用水方面,局部实施定时供水和调整用水计划,农作物适时撒播抗旱药剂等其他措施。全力做好旱情进展统计,为后期抗旱指挥调度提供有力依据。
(三)用水困难为严重干旱或特大干旱时,农作物重度干旱和特大旱灾防御对策
1.加大引进客水力度。2.严格执行供水程序,科学调度水资源和用水指标,首先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其次粮食作物和其他农作物用水;第三是重点工业用水、生态环境用水;第四是民营工业用水和其他用水。3.进一步采取行之有效的节水措施,对居民生活用水、单位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计加价收费制度,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定时定量供水和一水多用制度,并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五、紧急处置措施
根据旱灾情况,在中度或严重旱情发生时,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
(一)宣布进入抗旱紧急期。由县政府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进入抗旱紧急期,行使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各种紧急处置权力。
(二)实行人力和物资的紧急统一调用。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抗旱救助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及抗旱用地等,被调用单位和个人必须绝对服从;交通、公安部门等部门要维护好交通秩序,不得随意查扣抗旱车辆,确保抗旱救助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严重受灾区治安管理工作。由公安部门对受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增加警力,严厉打击乘机偷盗、抢劫和故意制造事端和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抗旱救助督查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督查组在抗旱救灾一线监督指挥部命令执行情况,督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抗旱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抗旱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如遇特殊情况时,可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授权做出紧急事项的处理决定。
(五)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工作。抗旱救助期间,宣传部门要引导新闻媒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重要旱情信息和紧急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
六、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及行动
旱灾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特大旱灾应急响应(Ⅰ级)、重度旱灾应急响应(Ⅱ级)、中度旱灾应急响应(Ⅲ级)、轻度旱灾应急响应(Ⅳ级)。
(一)特大旱灾(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各镇(街道)的应急响应行动
(1)各镇(街道)立即启动本级特大抗旱应急响应,迅速投入到抗旱救灾工作中,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并在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相关详细情况,根据旱情发展变化,每天向县防汛抗旱办公室汇报一次抗旱工作进展情况。
(2)迅速组织各村组按照预案,在本行政区内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特大抗旱应急响应,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并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和上一级指挥部汇报旱情,提出救援申请。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旱灾会商研判,派出工作组到重灾区指导和慰问受灾群众。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预案确定的职责,立即抽调人员奔赴灾区,积极开展抗旱救助工作。
(3)水务、农业农村部门加密监测旱情灾情,及时做好抗旱水源的联网调度和科学用水管理,启动抗旱应急调水、供水、限水等特殊对策,加快水工程建设进度;组织农技专家组深入旱区指导群众做好田间管理;气象部门掌握有利天气实施人工增雨作业,确保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和粮食安全。
(4)各镇(街道)、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成立抗旱服务队和社会力量为发生临时饮水困难群众送水解困。
(二)重度旱灾(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各镇(街道)应急响应行动
(1)各镇(街道)立即启动本级重度旱灾应急响应,组织人员迅速了解旱情,并按照规定将旱情各项统计数字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抄送有关单位。根据旱情发展变化,每天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汇报一次。
(2)抗旱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抗旱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各村组按照预案,在本行政区内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3)根据抗旱救助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区内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抗旱救灾捐助活动。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旱情预警及时启动重大旱灾响应,进入工作状态,统一指挥全县抗旱救灾工作,并向县政府和上一级指挥部汇报抗旱救助工作进展情况。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抗旱救助工作,确定向灾区派遣救助工作组,查灾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预案确定的职责,立即抽调技术人员奔赴灾区,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三)中度旱灾(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各镇(街道)应急响应行动
(1)抗旱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进入工作状态,积极深入抗旱一线帮助指导群众扎实开展抗旱保苗工作,及时了解旱情发展变化,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旱情(每三天汇报一次)。
(2)迅速安排村组干部组织群众开展抗旱自救工作。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旱灾适时启动中度旱灾应急响应,将旱情进展情况向县政府和上一级指挥部提出评估意见和应急工作建议,并汇报抗旱救助工作进展情况。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预案确定的职责,立即抽调技术人员奔赴灾区,开展抗旱救助工作。
(四)轻度旱灾(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各镇(街道)应急响应行动
(1)抗旱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开展节水宣传,增强群众节水、爱水、惜水意识。深入抗旱一线了解农作物受旱进展统计,及时掌握旱情发展变化,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旱情(每一周汇报一次)。
(2)大力推广灌溉节水新技术新器具,提前做好压缩其他用水指标计划。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响应行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旱灾及时做好督导抗旱,了解旱情进展情况,根据旱情进展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上一级指挥机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技术人员下沉一线做好农作物受旱技术指导。
七、查灾报灾
查灾报灾工作,应坚持查灾及时、报灾迅速、核灾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
(一)时间要求
1.村组在灾害形成或正在形成时,必须在第一时间使用通讯工具或派专人将灾情报告所在镇(街道),并进一步核查灾情。
2.各镇(街道)在接到村组报告后,迅速核查灾情,并在第一时间将灾情报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抄送有关部门。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灾报告后,应派出工作组奔赴灾区,实地了解旱区旱情程度,为下一步做好抗旱工作提供科学有力的决策。
(二)灾害评估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有关成员单位抽调专业人员深入灾区做好核查工作。
1.灾害数据根据灾害内容等级填报
灾害损失情况: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人口、成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粮食减产数量;因灾死亡大家畜、农业直接损失、其它直接经济损失;中、省、市、县、镇、村用于抗旱投入资金数;投入参加生产自救人数和当地人均收入状况等。
2.收集灾情办法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不同受灾情况派出工作组,全面核查灾情。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评估农业损失情况。
水务部门负责指导评估农田、水利等各类水利设施损失情况。
其它部门负责指导评估行业领域旱灾损失情况。
(三)报灾程序
报灾程序为:
八、备灾工作
(一)加强旱情、旱灾监控和防御。根据我县“十年九旱”的气候特征和实际情况,为做好抗旱救助工作,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旱情监控和旱灾防御工作,各镇(街道)要有专人负责,确保旱情信息及时下达,抗旱情况及时汇报。
(二)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抗旱救助工作装备建设,配备专用车辆和现代化通讯工具,确保救灾信息畅通,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专业人员业务素质。
(三)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较为充实的县抗旱物资储备库,专项储备必要的抗旱救助所需的物资等。
(四)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除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外,县财政局根据因旱情受灾情况,及时拨付一定数量资金用于全县抗旱救助工作。
(五)各镇(街道)、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利用广播、电视、LED等形式对节水、爱水、惜水大力宣传,增强全民抗大旱、抗长旱意识。
九、善后工作事项
在抗旱工作结束后,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及时处理旱灾救助过程中的遗留问题,抓紧做好抗旱救助工作总结。
(一)各镇(街道)对抗旱期间应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要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不能以实物归还的,灾后要以书面形式提请报告,说明损坏或不能归还原因,待请调拨单位勘验审定。对抗旱救助占用的土地、砍伐的林木等按照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并组织对土地复垦和林木补种。
(二)调用方应根据防汛抗旱物料储备办法,及时按照以物还物的方式向调拨单位归还被调用的物资,调拨单位应及时补充应急物料库存。
(三)各镇(街道)灾后应全面客观地分析评价抗旱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教训,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四)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积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抗旱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完善。
(五)财政、应急、水务、发改、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抓紧筹备落实抗旱设施建设经费,支持抗旱设施建设工作及时全面启动。
(六)受灾镇(街道)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全力做好抗旱配套设施建设。
十、附 则
(一)本预案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根据实际情况,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预案进行修编完善,并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
(二)各镇(街道)可根据本预案,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预案。
(三)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来源: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