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单方委托鉴定引发争议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案件最终以某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李某某250000元,被告赵某支付李某某2400元而画上句号。这起案件看似平常,但其背后所折射的是当前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单方委托鉴定困境,以及如何在法理与情理之间寻找最佳平衡点的深刻命题。
争议焦点是单方委托鉴定的“信任危机”。本案中,原告方在诉讼前单方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及“三期”(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保险公司对此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这一情节,是当前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的典型争议场景。单方委托鉴定,因其程序上的单边性,极易使对方当事人对鉴定的公正性、客观性产生合理性质疑,从而引发“鉴定大战”——一方申请,另一方则必然申请重新鉴定。这不仅导致诉讼周期延长、司法资源浪费,更使得原告方,特别是像本案中年事已高、花费巨大、行动不便的弱势群体李某某陷入维权成本高与结果不确定的双重焦虑。可以说,单方鉴定如同一面镜子,照见了诉讼当事人之间最初的信任缺失,也成为案件高效解决的首要障碍。
面对这一僵局,承办法官并未简单地启动重新鉴定程序,而是采取了更为精细化的审理策略,展现了卓越的司法智慧:
一、精准识别核心分歧。法官通过审阅病案材料、诊断证明书等,敏锐地发现双方对最核心的伤残事实本身并无异议,争议仅仅集中于“三期”长短的量化问题上。这一判断,将复杂的鉴定争议收窄为具体项目的协商,为调解找到了宝贵的共识基础。
二、贯彻司法为民宗旨。法官充分考量了原告方的现实困境——年事已高、花费巨大、行动不便。启动重新鉴定,意味着原告需要再次奔波,承担时间、精力和可能的费用成本,对于一位亟待赔偿款以维持治疗和生活的老人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三、释法明理引导让步。在厘清事实与法律的基础上,法官向保险公司充分释明:即便重新鉴定,在核心伤残事实无争议的前提下,“三期”的调整空间也可能有限,而诉讼程序的拖延却要消耗额外的司法与社会成本。这种立足于案件实际的沟通,成功引导保险公司从对抗思维转向和解思维,主动放弃了重新鉴定的申请。
最终达成的250000元一次性赔偿方案,其意义远不止于一个数字:于原告而言,这是一场高效、彻底的胜利。他无需再承受冗长诉讼与二次鉴定的煎熬,及时获得了足额赔偿,权益得到了最快速度的兑现;于保险公司而言,它避免了因程序空转而可能增加的诉讼成本,以可预期的金额了结纠纷,符合企业高效处理争议的利益;于法院与司法体系而言,通过调解“一揽子”解决所有争议,实现了“案结事了”,从根本上避免了后续可能的上诉、执行等程序,极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于社会公众而言,此案树立了一个积极的导向,司法并非冰冷的程序机器,而是能够洞察人情世事,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灵活运用智慧与温度促成纠纷实质性化解的能动力量。
这次调解,是一次法理与情理交融的生动实践。它告诉我们,优秀的司法裁判,不仅是法律条文的精准适用,更是对世道人心深刻体察后的智慧抉择。当法官手中握着的不仅是法槌,还有一颗为民解忧的心,那么,即便是看似棘手的程序困局,也能在司法的温度中悄然消融,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这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司法实践中的精彩演绎。
来源:富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