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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富不动产公告字2025-124号
富平县不动产登记局受申请人委托声明如下:
申请人:马小强,身份证号:6121**********3319,妻子:黄小冬,身份证号:6121**********3322,因保管不慎,将坐落于富平县东华街道办环城南路与富昌路交叉口东北角龙记.檀府2#住宅楼一单元202室的不动产证书,(原不动产权证书号:陕(2022)富平县不动产权第000421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马小强、黄小冬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五日
来源:不动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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