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富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纠纷案。然而,在这起看似平常的案件背后,一个温暖的细节,一次积极的垫付,为我们生动诠释了“责任”与“担当”的更深层次的含义,也为构建和谐友善的社会风尚注入了强大正能量。
原告王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与被告刘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富平县某丁字路口发生碰撞,事故导致王某某受伤,双方车辆均有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在此次事故中负有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伤者王某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面对突如其来的伤痛与急需治疗的现实,王某某及其家庭无疑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就在此时,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方——被告刘某某,展现出了超越单纯法律义务的担当。他并未因责任划分而置身事外、等待后续处理,而是积极主动地前往医院,为王某某主动垫付了4600余元的医疗费用并购买了价值300余元的慰问品。这笔垫付款,如同一场“及时雨”,为王某某的病情救治提供了有力保障,也有效缓解了伤者一方的燃眉之急。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刘某某希望自己先前垫付的款项能在本案中一并处理解决。他指出自己并非想要推诿责任,而是希望事情能够得到一个圆满、高效的了结。法官敏锐地捕捉到这一促进双方和解的有利契机,刘某某最初的积极垫付,已然为矛盾的化解奠定了信任的基础。于是,法院工作人员耐心与原告王某某沟通,向其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同时也着重肯定了刘某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承担责任、积极救扶的行为。在法院的调解下,王某某同意在后续保险赔付中,将刘某某垫付的4600余元予以返还。这一结果的达成,不仅是法律层面上的案结事了,更是一次诚信与理解的良性循环,刘某某的善举得到了对方的认可与法律的保障,而王某某的配合也体现了对他人善意的回应。
最终,该起案件在法官的主持下得以圆满解决。涉案保险公司依法核定赔偿,向原告王某某支付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46000余元。同时,依据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亦将刘某某先前垫付的4600余元直接支付给了刘某某本人。
这起纠纷的成功调解,其意义远不止于厘清双方的经济责任,更向我们昭示了一种可贵的社会风气:当交通事故不幸发生时,责任方在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同时,若能像本案中的刘某某一样,多一份主动担当,多一份人道关怀,积极垫付急救费用,往往能有效防止矛盾激化,更能为事故后续处理创造和谐氛围。这种“先行垫付”的行为,是对生命的尊重,是对社会责任的自觉履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友善、和谐”精神的生动体现。
来源:富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