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治污降霾工作部署,重点治理城区过境货运车辆排放污染。根据道路交通流量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自2018年9月20日起,对途经我县富淡二级公路、产业大道、城区环城南路西段(环城南路与频阳大道十字至环城南路与环城西路转盘,下同)、环城西路南端(环城西路与富觅路十字至环城西路与环城南路转盘,下同)等部分路段的货运车辆行驶路线进行分流绕行,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所有货运车辆禁止驶入富淡二级公路、产业大道、城区环城南路西段、环城西路南段行驶。对因实际情况确需驶入的,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二、货运车辆绕行线路:1、由县城北部、东北部各镇、蒲城、韩城、山西方向驶往阎良、渭南、三原、高陵、西安的货运车辆,沿环城东路至西禹高速、频山大道至关中环线绕行。驶往铜川、延安、榆林、内蒙古方向的,经环城北路、环城西路北段、富觅路至210国道绕行,或经环城东路、西禹高速绕行;2、由县城西北部各镇、铜川、延安、榆林、内蒙古方向驶往蒲城、韩城、山西方向的过境货运车辆经210国道至关中环线绕行。3、由阎良、渭南、三原、高陵、西安方向驶往蒲城、韩城、山西方向的过境货运车辆,沿关中环线绕行;4、由阎良、渭南、河南方向驶往铜川、延安、榆林、内蒙古方向的过境货运车辆,经关中环线至210国道绕行。或经西禹高速、环城东路、环城北路、环城西路北段、富觅路至210国道绕行。 三、对违反规定驶入禁行道路的过境货运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规定予以处罚;对干扰、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驾驶员要树立环保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理解、支持并配合分流绕行规定,严格按照交通标志及通告所示路线行驶,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全县空气质量持续良好。
特此通告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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