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我县2026-2027年冬季居民用管道
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富平县中民燃气有限公司、富平县通源天然气有限公司:
今年4月以来,上游气源门站价格不断上浮,为保障燃
气经营企业正常稳定运行,优先满足居民用气及采暖需求,
按照我县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
意,现就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冬季联动调整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居民用户第一档终端销售价格为2.15元/m,第二档终端销
售价格为2.58元/m,第三档终端销售价格为3.22 元/m²。阶梯气量不作调整。
居民用气范围为:
居民生活用气、居民家庭独立采暖壁挂
锅炉用气、福利院、养老院用气、各类学校、幼儿园用气以及
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用气、市政集中供热企业供居民采暖用气。
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用气、市政集中供热企业供居民采
暖用气仍执行居民生活用气第一阶梯价格标准。城镇集中供热
范围有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的,由城市燃气企业与城镇集中
供热企业协商确定居民与非居民用气量比例,分别执行居民集
中供暖用气价格和非居民用气价格标准。
居民阶梯气价结算周期以年为单位,结算周期起始时间为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气量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二、优惠政策
城乡低保、特困用户可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到城
燃企业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企业核实确认后,所有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按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气价标准执行,不实行价格浮
动。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
四、相关要求
1. 加强宣传引导。要统一思想,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2. 严格执行政府定价。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气价标准、
气价分类等执行,确保天然气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平稳。
3. 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要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和企业门户
网站公示各类用气价格、服务咨询电话,举报投诉电话,自觉
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富平县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