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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11月5日起执行 富平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新规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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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以及渭环委办发〔2026〕26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实行全域全时段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全县行政区域全域范围,涵盖所有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无区域、无点位例外。

因重大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后方可燃放。

二、禁止燃放时间

全域全天候、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长期执行,不分节假日、婚丧嫁娶、庆典活动、民俗节日等任何时段,全年常态化严禁燃放。

三、职责分工

1.公安局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行政主管部门。纪委监委、融媒体中心、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民政局、商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教体局、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等单位及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组织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工作。

2.各镇(街道)、富阎产业合作园区、富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依照各自职责开展监管工作,加大日常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禁放意识,引导群众增强安全、环保、文明意识,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

3.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应进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公益宣传。农历腊月十五至正月十五期间,应当持续进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公益宣传。

4.中小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依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政策的宣传教育。

四、法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或地点燃放,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处置。

五、举报电话

公安局:110

城关派出所:0913-8212447东华派出所:0913-8232110

六、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2026年6月5日富平县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富政发〔2026〕9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富平县人民政府

2026年11月5日

来源:富平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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