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街道办,县文化馆,项目保护责任人: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促进活态传承,推进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县文化和旅游局决定评审命名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 (二)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并能组织开展该项目传承活动。 (三)身体健康,能够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四)遵纪守法,爱国敬业。 二、推荐重点 (一)每个项目可推荐3至5名,可推荐县级非遗传承人的项目名录附后;(见附件一)
(二)在技艺水平相当的条件下,重点推荐年富力强、具有传承能力者。 (三)已列入县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不再推荐。
三、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2、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四、推荐程序
(一)必须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县文化和旅游局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
(三)项目保护单位或保护人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和标准,认真选拔,向县局提出推荐名单;
五、推荐材料 (一)申报表:填写富平县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见附件二); (二)辅助材料: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水平的图片资料(10张,2M以上,图片清晰,附有文字说明)或音像资料(5分钟之内,DVD或mp4格式,宣传片或广告片不予接收); (三)体现有关申报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四)有关申报人或被推荐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以上材料全部以电子版格式报送,并以文件压缩包形式发送邮件(压缩包文件标明:非遗项目名称+推荐人姓名+联系电话) 推荐表务必按格式和规定的字号填写(表中有具体说明) 六、评审流程 (一)县非遗办收到申报或推荐材料后,初步进行形式审查,对提供的材料未能按要求填写的,将电话通知本人进行一次性修改。 (二)十月上旬,由项目保护单位或保护人对提交的申报材料提出意见,县局将组织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采用实地查看、当面询问等方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县文化和旅游在有关媒体平台进行公示。 (三)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由县非遗办进行调查核实;未收到异议的,由县文化和旅游局确定后予以公布。 七、申报和推荐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和项目保护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二)申报人和被推荐人要按要求,务必准确、真实、完整地填写相关材料,严禁随意捏造扩大实事,瞒报谎报相关情况,一经查出,将不予评审。 (三)不符合申报条件、未在规定期限未提交材料或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以及修改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四)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或推荐人发电子文件于376339758@qq.com邮箱索取推荐表;并于2019年10月3日前将推荐表填写完毕后发送该邮箱。 联系人:刘亚红 8226203 地址:富平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体育中心四楼) 附件: 1.富平县第三批推荐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项目名录 2.富平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附件一 富平县第三批推荐县级非遗传承人的项目名录
共计6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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