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补助人员范围 所有参加新农合、符合二次补助条件的住院患者。 补助时间范围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出院时间为准。 补助原则
1.坚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本次二次补助,要符合现行合疗政策,在最大限度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的同时,留存部分资金用于防范基金透支风险。二次补助不另设封顶线,住院患者累计补偿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度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确定的封顶线。(2016年、2017年封顶线为20万元,2018年封顶线为15万元。) 2.坚持向大病住院患者倾斜原则。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重点,对照中省政策规定,加大对全县符合二次补助条件的大病重病患者补助的力度。 二补兑付
目前,二次补助工作已进入兑付阶段,现就相关兑付政策说明如下:公示期满后,由医保局按照程序,制作银行存单,由各镇级定点医院统一发放。各镇级定点医院按照确定的发放时间通知辖区内参与二次补助患者领取补助款,领款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合疗本。如非患者本人领取则需携带向所属辖区镇级定点医院收集二次补助资料时所提供资料的原件。发放工作结束后,各镇办定点医疗机构将发放表报送县医保局,对于确因不能联系到参合住院患者或家属而不能进行二次兑付的,参照发放表造册登记,注明未能兑付金额及原因,同存单一起报送县医保局。 (来源:富平医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