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上报享受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对我县2020年符合条件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开展军龄生活补助申请工作,具体工作通知下: 一、申报时间 自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结束。 二、申报对象的界定 申报人员的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制后入伍,年龄在2020年到达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身份证出生日期为1960年12月31日前),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三、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签字盖章); 2.填写《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和《农村籍军队退役士兵登记审批表》;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如退伍证丢失,必须提供入伍登记表和退伍登记表等复印件(本人到武装部档案室查找复印盖章),除退伍证外其它复印件都需要县人武部盖章确认。 5.各镇(街道办)在上报时除以上四项材料外,还须上报“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花名册”。为了减少退伍军人来回奔波,由各镇(街道办)携带申报人员本人的退伍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到局优抚科进行数据录入和身份识读,不接受退役军人个人上报。 四、政策宣传 各镇(街道办)要广泛宣传,采取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等形式,保证将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 五、注意事项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个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填写有关表格方可上报; 2.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镇(街道办)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时间限定。审报工作由各镇(街道办)统一审报,不接受个人自行申报的材料,务请在通知的时间范围内抓紧上报,逾期不再办理; 4.来局录入资料之前请先电话确认网络是否正常。 备注:已在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过优抚政策的退役士兵不能重复享受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军龄补贴。
附件:1.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登记表 2.农村籍军队退役士兵登记审批表 3.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汇总表
富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