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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资讯] 三方合同引争议 多次调处获解决——购买商品房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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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 23: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渭南
2019年12月6日,富平县消保委接到消费者吕某称:自己于2019年11月10日,通过某房产中介,拟购买位于车站大街东段的房屋一套。并支付中介房屋过户及评估费11000元,支付中介费18000元(包括房主应承担的9000元)。同时给付房主定金36000元(房屋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但2019年11月30日,中介称因政策性原因,贷款不能按时到位,中介建议,房主降低10000元,让我以全款购买,但房主不能接受,不予卖房。经协商后中介不同意退回所收费用。无奈之下,投诉至消保委秘书处,请求县消保委予以调解。 
接到投诉后,县消保委立即联系中介,展开调查了解,同时联系到第三方(房主),共同进行调处。我委积极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了3次面对面调解,并向其宣传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省消保条例》、《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同时经过多次单方调解了解到,三方都想促成此次房屋交易,只是因政策变动原因,三方在协商时又因互不信任遇到了沟通阻碍。经过近20天的调解,三方都愿意退让一步,最终达成结果,于12月26日交接了房产证、钥匙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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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富平县消保委共受理房产投诉9起,接待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消费者100余人。针对消费者们在房屋买卖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县消保委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以避免产生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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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房看五证
首先要查询开发商出售的项目是不是五证俱全,需具有五证的项目才是合法的出售项目。(“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认购需理性
准备买房时,需要向开发商缴纳一部分数额的定金,并签认购书。消费者不要在广告影响或者置业顾问的大力推荐下冲动购买,一定要冷静、理性。并要特别注意“定金”与“订金”两词不同的含义和法律责任。“定金”有担保的作用,且不能超过总价款的20%。如果经营者违约,则必须双倍向消费者返还,即所谓的“定金罚则”,如果消费者无法履约则不能要回“定金”。而“订金”具有预付款性质,但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退还的,因此支付订金时要明确违约赔偿条款。
三、签约要谨慎
由于买卖双方在购房知识方面的不对等,使得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可能处于被动地位。因此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和补充协议,必要时可向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咨询。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注意看看合同中有没有空白条款、补充协议中的义务与权利是否对等、违约责任和赔偿有没有写清楚、交房日期与交房标准是否清晰等。
2020年元月2日
  富平县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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