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三秦飓风·2020”执行专项行动限期履行的通告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 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获得感、满意度,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三秦飓风•2020”专项执行行动的通知》及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三秦飓风•2020”执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决定从6月16日至12月31日开展 “三秦飓风•2020”专项执行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专项行动时间 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 案件范围 (一)黑恶势力犯罪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 (二)2020年以来新收各类执行案件; (三)涉金融机构执行案件; (四)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 (五)上级法院交办清理的跨县、区关联执行案件; (六)超期未结执行案件; (七)赡养、扶养、抚养、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执行案件; (八)有关领导机关、上级法院督办的涉执信访案件,全国及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涉执信访案件。 三、执行措施 1、对在指定期间内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采用悬赏举报、审计调查、律师调查、搜查、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 2、通过移动运营商为失信被执行人定制彩铃、向社会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 3、依法严厉打击规避、抗拒执行行为。对逃避、妨碍、抗拒执行行为,如聚众阻碍执行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以及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打击拒执犯罪公诉、自诉两个指导意见及时有效打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相关法律后果 1、被执行人如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除应当履行的债务外,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直至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或履行完毕时止; 2、被执行人的存款、工资、债券、股权、基金份额、房产(即使是唯一住房)、车辆等财产均可能被法院通过查封、扣划、冻结、拍卖等方式强制执行,必要情况下将采取搜查; 3、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会被公布在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任何人都可以查询到,人民法院还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公布并在车站、广场、集市、车厢等张贴、播放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也会被金融机构“拉黑”,无法申领信用卡、无法获得贷款。个人的名字、身份证号以及证件照片可能将在法院网站、公众微信号以及有关相应的媒体上发布,公共场所的LED显示屏也会定期定时滚动播放; 4、凡接受人民法院信用制裁的失信被执行人在获取政府补贴、从事招投标活动时将受到限制,并不得被招录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入党、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入伍服役等方面也将受到严格限制; 5、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被执行人将被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高铁、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禁止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进行消费,不能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不能旅游、度假,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失信被执行人作为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也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6、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有关单位予以罚款、拘留。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执罪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7、被执行人如与对方当事人自行和解或履行完毕,但未告知人民法院相关情况的,请尽快到法院执行案件承办人处办理相关结案手续,以便人民法院依法及时作出处置,避免因被纳入失信名单而造成不便,并对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希望所有的被执行人务必认清形势,为自身和家人的利益、荣誉着想,奉公守法、诚信做人,一定要打消侥幸心理,不要因为规避执行而去承担高昂的违法成本。 五、限期履行 被执行人可于2020年7月15日之前,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也可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络案件承办人申报财产或履行义务。主动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将及时结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屏蔽相关信息。对于逾期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法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并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银行、不动产、航空、铁路等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对于部分心存侥幸,故意规避、妨碍、抗拒执行,甚至借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被执行人,本院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从严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监督限制被执行人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人民法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并视情予以一定的奖励。
举报电话:0913-8221312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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