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本是清净之地,但有人却在墓地背后干起了损人利己的事情…… 今年1月,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在进行公益诉讼线索排查时发现,辖区内某镇一墓地背后,有一个白灰加工点,占地约二亩左右,有一简易彩钢棚,停放着装载机等加工设备,有三处成品白灰堆放,约有500多吨。该加工点内白灰扬尘污染严重,地面浮灰较厚,没有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洒水等任何污染防治措施,严重污染周边生态环境。且经调查了解,该加工点自2018年经营以来,一直未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土地、环评等审批手续,属必须取缔的散乱污加工点。相关镇政府对该白灰加工点怠于履行辖区内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定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富平县人民检察院遂于1月27日向该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对案涉白灰加工点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作出处理。但截至8月17日,仍未收到该镇政府书面回复。后经检察院后续跟进勘验发现,案涉白灰加工点仍在经营之中。9月1日,富平县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镇政府对案涉白灰加工点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在诉讼过程中,被诉镇政府向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发出回复函、整改现场照片等履职材料,经公益诉讼检察官和办案法官实地调查确认,隐藏在墓地背后的白灰加工点已被拆除,受损公益得到恢复。因该镇政府已经依法履行职责而全部实现诉讼请求,富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申请撤回对相关镇政府的起诉,法院裁定准予撤回起诉。 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方式开展法律监督,实现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当公共利益不再处于受侵害状态,检察机关依法申请撤诉,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检察智慧,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与行政机关共同发力,推动检察公益诉讼稳步开展。
文字:第四检察部 编辑:李 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