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部门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负责县政府的日常政务和事务。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
(三)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和会议组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高新区、现代农业基地、庄里工业园区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后,报县政府审批。
(五)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六)督促检查对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高新区、现代农业基地、庄里工业园区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及中,省、市县领导有关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
(七)负责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省、市、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关县政府系统的建议、提案的协调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和紧急事件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批示指示。
(九)负责政府工作要点、计划及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工作;编发《县政府工作大事记》《富政督查通报》等。
(十)负责全县政府网站建设与维护工作;承担县政府大院和行政服务中心的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公务车辆、办公用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等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县金融工作,做好信贷融资与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査全县地方志工作,审核以行业志、部门志等以志命名的出版书籍;组织编纂富平县志富平年鉴;搜集、保存地方志文就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
(十三)负责拟订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査有关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防空教育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
(十五)负责拟订全县治理投资环境工作年度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六)依据县政府公布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