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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审计局
周一至周五早8:00-12:00,14:00-18:00(7-8月8:00-12:00,15:00-18:00)  2615
电话: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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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简介

     富平县审计局成立于1984年,属县政府组成部门。县审计局内设办公室、法制股、财政金融审计股等6个股室;下设富平县经济责任审计中心1个副科事业单位。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审计法》及《审计法实施条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认真落实各级审计机关工作要求,坚持在分层级、有深度、有重点、有步骤、有成效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审计全覆盖,始终坚持把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作为工作中心。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规范领导干部依法履职的重要抓手,把政府投资审计作为创新审计模式的突破口,把对民生资金审计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根本保障,依法履职,主动作为,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业务工作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草拟涉及审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领导、协调全县审计业务,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程序;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督促被审计单位的整改。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对下列审计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①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②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③县属重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

④县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⑤乡镇财政决算。

⑥国家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

⑦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⑧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县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其它事项。

(3)向县长提交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的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及其它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4)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5)组织对全县审计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对社会审计组织的查证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组织开展审计专业培训。

(6)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