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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水务局
周一至周五早8:00-12:00,14:00-18:00(7-8月8:00-12:00,15:00-18:00)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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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简介

     富平县水务局于1964年成立,属正科级单位,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部门主要职责:

富平县水务局是主管水务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有:

1、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中省市水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战略规划、水土保持规划、防洪规划等文件。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城乡供水工作。

3、贯彻实施中省市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制度。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配合做好水资源税征收的水量核定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办法,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负责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负责地下水监测工作。负责地下水位、水温监测,开展地下水科学研究工作。

7、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河流水库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参与河道、水库的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

8、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县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贯彻中省市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工作。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工作。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县内大中型灌区的灌溉及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斗渠以下管理和农民用水协会的组建、管理及灌溉水价的监督工作。指导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1、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12、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镇(街道)区域的水事纠纷,负责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河道采砂及涉河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13、履行水利工程设施、河道及其岸线和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所辖水利工程设施、水利建设工程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相关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县管水库大坝进行安全检查及病险水库监督管理。

14、开展水利科技和教育工作。负责水行业的职工队伍建设。贯彻中省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行业的技术推广工作。

15、负责全县河流、水库安全度汛和抗旱减灾工作。

16、依据县政府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