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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应急管理局
周一至周五早8:00-12:00,14:00-18:00(7-8月8:00-12:00,15:00-18:00)  2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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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简介

     富平县应急管理局前身为富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富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于2001年5月,因全县机构改革,于2019年3月由原富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富平县防汛办、富平县抗震办、富平县应急办等组成富平县应急管理局。富平县应急管理局(机关编制23人)为县政府组成部门,正科级建制,设局长1人、副局长3人。下设3个正科级和1个副科级4个下属事业单位,包括富平县灾害预防监测中心(编制8人)、富平县防汛抗旱保障中心(编制15人)、富平县应急管理技术保障中心(10人)、富平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40人)。依据编制,内设8个股室(办公室、综合股、危化股、防火股、防灾股、法宣股、工贸股、应急股);另外,因工作需要,我局设立了监察室,共有干部职工107人。承担全县灾害预防监测、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执法等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直接对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实施安全监管。近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县应急管理局一班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应急管理各项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工作,开创了全县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中省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及应急救援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三)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镇(街道)应急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五)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 

(六)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级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七)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富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八)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九)依法负责全县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各镇(街道)、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县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省市县委、县政府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行业部门和各镇(街道办)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和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县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等相关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工作。 

(十八)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九)依据县政府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 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