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信访局成立于1985年,属县直属行政机构,信访局内设综合办公室、接待室、督查办信室3个科室。
部门主要职责:
富平县信访局是主管信访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信访条例》和中、省、市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信访工作规范性文件,安排部署全县信访工作。
(二)承担县委、县政府的人民来访接待工作;负责处理通过信访渠道寄送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和本局机关的人民来信和境外人士来信来电和网上投诉;负责报告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问题和意见。
(三)承办中、省、市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批转的信访事项,承办县上领导同志交办和新闻单位相转的信访事项;向相关单位交办信访案件,督办各级信访案件的处理,催办处理结果,通报重要信访问题的查处情况。
(四)协调处理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的重要信访事项;参与处理有关重要、特殊和不宜交办的信访案件;承办涉及地方问题的军队来信和来访接待工作;参与处置突发信访事件。
(五)承担县委、县人大、县政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的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协调处理群众集体来县上访和越级赴省市进京上访问题,做好赴省和进京上访的接谈及劝返等工作;负责全县矛盾排查调处化解和信访责任追究工作。
(六)指导全县信访业务工作;负责全县信访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工作;开展信访业务调研、培训和交流,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开展全县信访情况分析统计工作,编报并发布信访信息;负责全县信访工作的宣传,为人民群众提供有关信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八)承办县委、县人大、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