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简称执法局)于2018年成立,属正科级单位,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编制12名,内设机构有党政办公室、法制股、执法督查股、数字化信息股。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富平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事业编制110名,内设三个分队、11个执法中队。主要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户外广告设置、违法违规建设、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音扬尘污染、餐饮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道沿以上违法停放车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重大决策的调研,组织拟订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三)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四)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园林绿化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从事城镇绿化设计、施工和监理的执法除外)。
(五)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建设土地上规划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执法除外)。
(六)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违法违规设置的行政处罚工作。
(七)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音污染的行政处罚工作。
(八)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工作。
(九)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市场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证)经营、乱摆摊点、占道经营的行政处罚工作。
(十)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行政处罚工作。
(十一)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交通管理方面道沿以上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工作。
(十二)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公共场所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及其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执法等工作。
(十三)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承担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性工作。
(十五)依据县政府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富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