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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文化和旅游局
周一至周五早8:00-12:00,14:00-18:00(7-8月8:00-12:00,15:00-18:00)  2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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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简介

     富平县文化和旅游局是2019年3月机构改革时由原文体广电局和文物旅游局合并组建的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县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部门主要职责:

文化和旅游局是主管全县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文化、旅游、体育、文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文化、旅游、体育、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体育、文物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二)贯彻上级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品种,推进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制定文化艺术创作、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计划,组织各类文化艺术、文化作品的创作、评选、推荐工作;实施重大文化民生工程。

(三)负责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旅游、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对外合作交流和宣传推广工作,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形象推广。

(四)负责全县文化、旅游、文物重大项目和重点设施建设,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五)负责全县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和博物馆管理工作,弘扬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全县文物抢救方案,管理全县考古勘探发掘工作;负责古建筑维修项目管理、文物复制品管理、文物监管品经营管理、流散文物征集工作;管理文物档案资料,负责全县境内的中、省、市、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文物密集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的建设工程。

(六)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文物公共服务建设,实施文化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和地域文化的传承普及以及区域文化的研究、整理、发掘等工作。

(八)负责全县体育工作,研究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规范体育服务管理,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市场发展,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对文化、旅游、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督及安全监管,依法规范市场秩序。

(十)依据县政府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