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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周一至周五早8:00-12:00,14:00-18:00(7-8月,8:00-12:00,15:00-18:00)  2483
电话: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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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简介

     富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建于2018年12月5日。局领导班子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目前,下设3个下属事业单位: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军休干部管理所、烈士陵园。承担着全县3.5万退役军人和烈属、军属的安置就业、教育培训、待遇保障、服务管理、权益维护和驻富部队的协调服务等工作。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承担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传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营造关心国防、热爱部队、崇尚军人、敬重英雄的社会氛围。

(九)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解困工作。

(十)依据县政府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