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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商务局
周一至周五早8:00-12:00,14:00-18:00(7-8月8:00-12:00,15:00-18:00)  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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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详情

部门简介

     富平县商务局属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富平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局牌子),正科级单位。下属两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分别为招商服务中心、投资服务中心;下属企业16户,其中国有企业11户,改制企业4户,集体企业1户。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拟订全县内外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资金投资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贯彻执行国家规范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拍卖行、典当行、二手车交易市场等)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依法依规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进出口商品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

(八)承担组织协调全县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九)依法上报在全县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按照劳务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承担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审核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相关工作。

(十)依法协调指导局属商贸企业管理、改制工作,抓好本系统安全生产、信访稳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关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二)策划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参加各种形式的投资考察和招商洽谈活动。

(十三)负责同县外投资者及各类经济团体、企业、金融组织、商务机构的联系和投资合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四)负责各类招商项目的调研、策划和包装;建立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库,对外推荐招商引资项目,提供投资咨讯服务

(十五)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网络管理工作,搜集、汇总、编辑、发布各类投资项目及招商信息。

(十六)负责为外商提供投资环境考察和信息咨询服务,协助办理投资前期相关手续。

(十七)负责做好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实工作。

(十八)负责招商引资奖励基金筹集和管理,并对招商引资有功人员进行认定奖励。

(十九)负责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社会稳定评估工作。

(二十)负责全县外事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的规划设计、标准制定,再生资源行业相关法规政策的调研、论证,提出具体建议;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并进行监管;负责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业登记备案工作;培训再生资源回收从业人员。

(二十二)依据县政府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责任。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